在商界大力反對的情況下,行政會議拍板通過的合約工時成為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因為工時長短並無任何客觀標準,對於不想給予超時補水的僱主來說,只要在合約上列明較長的工時便可,而月薪一萬一千的上限實在太低,不少全職工作的基層員工亦未必能受惠。本來行前一步總比原地踏步好,就像最低工資開了一個頭,的確為最基層的僱員帶來了較大的保障。但香港的堅尼系數卻愈來愈高,不但貧富懸殊愈來愈嚴重,在樓價瘋狂高企的情況下,大部份沒有物業的市民和年青人在高昂租金下其實也是在職貧窮,政府和商界再不正視問題,社會的怨氣恐怕只會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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