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與互相尊重是一個很不容易的功課,當中最需要的是互諒互讓,動輒以一些政治正確的口號逼對方讓步,雖然會增加成功的機會,卻難保不是將一些矛盾壓得更深,最終以另一些形式爆發。試想想若有些宗教規定脫鞋才可以進入某些場所,有人因為衛生或傷殘的原因不願脫鞋而被拒絕入內,算不算宗教或信念的歧視?若不同宗教禁止吃不同的食物,而有關學生不願自攜午餐,學校又未能提供特別午餐算不算歧視?有宗教規定每日某些時段要祈禱,若學校的時間表未能配合又算不算歧視?現代社會往往將一些應該透過協商,深入了解彼此差異去化解矛盾的處境,很快便上綱上線成歧視問題,只是以公權力取代協商的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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