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遭中學師兄拋棄 女子復合周年日報警 爆與師兄未成年性交〉,香港01,2017年11月16日
男被告在十多年前與未滿十三歲的女事主發生性行為,這已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事件沒有被揭發出來,但不代表事件就成為過去。有誰想到十多年後當男被告提出分手,女事主會報警指證男被告當年非法性交的罪行呢?
性是二人最深切的認識,在他人面前完全開放自己,讓對方進入你的生命當中,身心靈上達到水乳交融的情況。我中有你時,你中也有我,二人不再是兩個不相干的人。但之後要將二人完完全全分開而不再帶半點瓜葛卻是困難的,當中每每留下深深的傷痛、遺憾或憤怒,甚至有機會出現各種報復的恨意。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人要為過去所犯的過錯而負責。但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在這混亂的世代中,謹記愛的真諦,讓愛帶給我們祝福。
信仰反思:
當神為亞當度身訂造了一個伴侶,亞當一見夏娃便大呼「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一呼喊反映亞當與夏娃之間的關係何等親密,又道出了亞當對夏娃如何喜愛。可惜好景不常,當夏娃犯了罪,連同教唆亞當一同犯罪,吃了不應該吃的果子而被神追問時(創三6-7、9-11),聖經口中的「他的妻子(或女人)」(創三8)頓變成亞當口中的「你所賜給我,和我在一起的那女人」——一個不太重要的人,甚至把她推出去承擔過錯(創三12),亞當似乎對不可吃禁果的命令毫不知情,然而這卻不是事實(創二15)。
愛情是美好的,神讓男女之間有互相欣賞及愛惜對方的能力,可惜的是,愛情有時敵不過人類的自私自利,也敵不過人類的軟弱或計算。要營造一段美好的戀情,除了愛惜自己及對方,也需要了解及接納人性的罪性及限制,唯有依靠聖靈,治死舊我,學習發現自己的罪性,進而尊重對方的限制,這樣才不會以愛之名控制對方,威脅對方,甚至傷害對方的身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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