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衛福部將禁止採用任何醫學方式來「治療性傾向」,與香港一些同運團體反對所謂「拗直治療」都是犯上同一謬誤,就是想令大家對輔導同性戀者的印象,停留在幾十年前的電影《飛越瘋人院》的情節。其實,同性戀雖然已不再列為精神病的一種,但同性戀者面對情緒困擾的情況仍然值得關注,而現代的所謂治療往往針對的不是性傾向,而是當事人的情緒問題,至於是否改變性傾向完全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醫生和輔導人員無法強逼,但西方一些國家和台灣所謂禁止治療或改變性傾向,卻反過來剝奪了當事人想改變及尋求協助的權利。最荒謬的是一些國家認為變性是人權,改變性傾向卻違反人權,醫生可協助兒童變性,但協助成人改變性傾向卻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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