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的調查有幾點值得留意,首先,大家對同性戀的定義根本不清晰,因為反對同性戀的人比反對同性性行為的人少,若在調查時說明所指的同性戀其實不涉情慾關係,只是兩個同性之間真摰的友誼,反對的人應該更少,日後有關同性戀的調查宜清楚說明研究員心目中所指的同性戀究竟是甚麼。其次,超過一半人同意同性戀是天生的,但是否天生不能夠由民意多寡決定,而需提出證據,否則只是以訛傳訛,因為就算我們觀察到身邊的同性戀朋友對同性情不自禁,但究竟是受先天還是後天影響,仍有待了解。此外,調查明顯反映出一個事實,大家都不介意別人的家人或子女是同性戀者,但卻介意自己的家人或子女是同性戀者。其實,一個人真正的價值觀,往往是由他對一些與自己關係密切的人和事所反映,事不關己,己不勞心嘛!最後,調查反映超過一半受訪者認同有防止性傾向歧視的需要,其實大家都不贊成歧視,問題只是立法並非解決歧視的唯一方法,為了避免社會的對立,反歧視宜透過教育而非立法懲處異見人士去處理。至於同性婚姻,本來就是制度而不是歧視與否的問題,明光社2016年所做的調查發現,七成受訪者反對修改婚姻制度對性別的要求。由此可見,不同的問法,會影響調查出現不同的結果。既然如此,更清晰的定義和具體的描述,是未來相關調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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