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一些支持同運的議員,都會以不同方法透過立法會提出他們的訴求。一不留神,政府和一些不熟悉議題的議員,便可能公開支持了一些影響深遠、偏離原意的政策訴求;若果有團體看穿了議題背後的影響而公開反對,又可以為對方扣上恐同、歧視的標籤,可說是穩賺不賠的好計策。因此,提出反對的團體要更小心所提出的理據,希望公眾能真正明白背後的影響而不是純粹情感上的反彈。歷史告訴我們,所有通過承認同志伴侶關係的國家,最終都會通過同性婚姻,因此,接受同性伴侶關係,便要有心理準備接受同性婚姻,然後就是同性領養。若果我們為了小孩子的福祉,仍然堅信婚姻只應屬於男女之間的事,我們便不能在法律上有所退讓。不過,考慮到現代社會重視個人的選擇和尊重私生活,因此,在不影響婚姻制度的大前提下,在一些私人領域,其實可以考慮適當地修改法例,容讓一些有緊密關係的同性伴侶,在獲授權之後,可以處理對方的醫療指示、遺體、骨灰和合葬、遺產等事宜。在支持或反對同運議程之外,如何努力尋找第三條路可能是更合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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