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餵哺母乳符合嬰兒的最佳利益,值得支持。不過,立法推動一些有意義的事時亦必須小心,有時一刀切只會弄巧反拙。正如初生嬰兒能由母親全心全意照顧當然是好事,卻不能立法禁止女士在生育後一兩年內繼續工作,或不理會僱主的負擔能力而將有薪產假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升(除非政府可「拍心口」一力承擔)。在公眾場所餵哺母乳,其實有點像關愛座,宣傳推廣,鼓勵大家尊重,比處分可能更適宜。若立法規定商場、政府機構和大企業率先劃出指定空間還可以,若要所有小商舖必須跟隨卻可能造成空間和人手安排上的困難。至於在辦公室的集乳安排,若缺乏彈性,恐怕又會令僱主和僱員,甚至僱員之間的矛盾加劇,尊重很多時是需要互諒互讓,難以用處分的方式去達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