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關電影和書刊的分級方法已沿用多年,是時候應該檢討了。在電影方面,有關III級片的管理尚算合宜,較少聽到投訴,但IIB級(青少年及兒童不宜)電影在如何界定和執行方面則較為含糊,究竟哪個年齡以下的兒童不適宜觀看並沒有清晰界定,實際上亦毋須家長或成人陪同亦可入場,形同虛設。又如今次兒童圖書館的藏書問題,由於報刊與電影的分類不同,在香港,若沒有列為淫褻或不雅,所有書刊皆可以公開發售及毋須警告字眼,但由於一直以來,對書刊的管制主要在圖片而非文字,因此,一些文字淫穢、粗鄙的書刊亦毋須有任何標示便可發售。基於對言論自由的尊重,一些書刊雖然內容具爭議,或與傳統和主流價值不同亦不應輕言禁止出版,不過,對於一些不宜(或未適合)兒童(特別是幼兒)觀看的書籍(不一定是不雅,亦包括在倫理道德上有爭議),在公共圖書館內,不應放在兒童圖書館,若非閉架,最少應放在成人圖書館並貼上家長指引的標示,提醒家長應陪同子女閱讀。至於哪些書刊適合幼兒觀看,家長而非社運人士是更重要的持分者,建議康文署應設立家長諮詢組織,聽取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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