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評級制度無可避免會引起爭拗,雖然現實上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的物品和書刊,除了要包膠袋及附有警告字眼之外,其實連一隻字、一幅圖也不用刪減,所有成年人亦可以自由購買。不過,形象上一包膠袋,就會令人聯想為「鹹書」、甚至「禁書」,以至在書展不能發售,在公共圖書館亦可能要閉架。由於分類太少,便沒有中間落墨的機會,有些人認為因文字而非圖片而要求書籍包膠袋十分敏感,擔心會影響言論自由和國際形象;但另一方面,不少家長亦希望有些涉及性愛和爭議性行為的書刊,不宜讓兒童過早或在沒有家長指引的情況下隨意接觸。因此,必須改善現行書刊及物品的分類制度,將兒童和青少年不宜的書籍和電子遊戲等物品更清晰分類,如細分為12+、15+、18+等,既可保障出版及言論自由,亦讓家長及青少年有所適從。過往的經驗,淫審條例要改革十分困難,爭議不休,不過,為了避免愈來愈多類似情況出現,希望有關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能迎難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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