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家庭價值?抖音的道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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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引起的爭議,我們感到遺憾,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的關注及迴響可以理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 當初訂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於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及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其間只曾作出輕微修訂,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盡快作出改善......
(香港01.7-8-2018)
以前沒有所以現在不應該有是一個非常幼稚的論述,本來不值得回應。不過,在近年多項有關僱員福利的討論中,我們有時太快將所有僱主看成是同一類人,其實僱主本身的光譜十分之闊,有些是上萬僱員的大企業,亦有不少是只得兩三名員工的小僱主,若要增加員工福利時,不同僱主要面對的財政支出和困難不可同日而語。對無良的大老闆當然可以口誅筆伐,但對一些捉襟見肘的小僱主有時卻應多一點同情,否則他們很快便會被淘汰,屆時只會剩下財雄勢大的財團可以在租金高昂、員工福利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然後在缺乏競爭對手的情況下操控市場。增加僱員福利是正確的方向,但政府應該加強協助只有少量員工的僱主,給予適當的協助(如額外的稅務優惠或承擔部份產假、侍產假和長期病假的開支)。大前提是在增加僱員福利的同時,不忘協助經營困難的小僱主,避免大財團壟斷。
( 蘋果日報.8-8-2018 )
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是現代自由社會不少人都崇尚的名言,不過,現實上這句說話是不能一刀切的。任何人只要不涉及誹謗或煽動暴力、仇恨和引起公眾不安、破壞公眾秩序等,甚麼稀奇古怪的觀點都可以發表,但不等於所有媒介都有責任去代為發佈或轉述。一般傳媒本身有其立場、方針和關注範疇,當然有權選擇是否發佈某些人的言論。不過,對於從事新聞工作的傳媒卻有較高的要求,應客觀及持平地報道一些公眾人物的言行是十分重要的,縱使記者本身不同意,亦有責任讓公眾明白有關人士的真正看法,以及準確引述其言論,不能斷章取義。另一方面,對於一些在市場上有壟斷性的媒介,公眾對她們會有較高期望,在有關言論並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一些壟斷性的平台不應因為本身的立場或政治正確的理由而隨意刪除異見者的言論。
( 香港01.6-8-2018 )
一個人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當然令人無限惋惜,而他們的家人、朋友和支持者的憂傷相信許久都難以揮去。對於情緒病的患者究竟何時會出意外,有時是防不勝防的,一些所謂跡象,事發之後看當然容易有事後孔明的感覺,不過,大家亦不宜過份自責。在人與人的相處中,與其擔心在某些親友最有需要的時候會不會錯過關心他們的時機,倒不如將關心他們當成是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對於獨居者、長者、病人、好友、甚至同住的家人,無論他們是否有情緒病的跡象,多點關心、問候和陪伴,幾時都是有益有建設性的。何必等到對方真的明顯有病、有情緒困擾,大家才願意多花時間呢?
(明報.4-8-2018)
淫審制度出現爭議的主要原因並非在於審裁員是否自薦,而是整個條例的名稱、分類、執行以至公眾教育方面都未能與時並進,就算將審裁員改為由陪審員名單中抽出,類似今次將文學作品列為不雅的情況仍然會繼續出現,因為當一些審裁員在考慮送檢物品是否應列為第一類適合所有年齡人士觀看時,若覺得不適合兒童,便只能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這種引來公眾譁然的裁決早晚亦會再發生。本社呼籲大家聯署要求改善現時過於粗疏的淫審條例和制度,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在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和維護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香港獨立媒體,8-8-2018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燭光121期 (p.8),2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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