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公眾場所偷拍行為;陳浩天演講與言論自由;求職陷阱與網絡騙案;損人害己的「開心Share」危機;「有用」和「無用」的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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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5月發表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初步建議,並諮詢公眾。我們贊同訂立窺淫罪,並認為應將偷拍裙底或其他私密部位等行為均納入窺淫罪中。同時我們認為應繼續使用「亂倫」一詞,並建議亂倫罪的範圍擴大至涵蓋領養父母及繼父母。
對於近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引起的爭議,我們感到遺憾,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的關注及迴響可以理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當初訂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於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及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其間只曾作出輕微修訂,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盡快作出改善......
(香港01.15-8-2018)
所謂不鼓勵賭博政策是香港政府最大的謊言之一,2003年賭波合法化開始時,只有四種賭博形式,首年度投注額160億元,現時每週受注場數過百,而賭博形式多達21種,去年度投注額已升至約927億元。15年增加近六倍,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政府放任馬會不斷增加可以投注的賽事和形式,特別是賽事進行中仍可以繼續下注的「走地波」,令不少賭仔為補救起初判斷錯誤而追加投注「搏翻身」,結果卻愈輸愈多。政府無意或難以監管馬會的原因,是不少高官本身都和馬會關係密切(甚至曾經擔任有影響力的遴選會員或董事),而近日更有前問責局長譚志源肯屈就出任馬會公司事務執行總監,這種糾纏不清的關係,如何令人有信心政府能夠持平地監察馬會?一直以來政府不肯將博獎會由諮詢組織變為有實權監察馬會的機構,以及委任熟悉賭博禍害的前線戒賭機構代表加入博獎會,令馬會成為自把自為,不斷宣傳和推廣賭博,以稅收和捐款換取政府「隻眼開隻眼閉」的獨立王國。當馬會鼓勵賭博時,究竟由誰負責?
「不賭廿一」大聯盟新聞稿:《「賭波合法15年,修訂政策莫遲疑」》
( 星島日報.12-8-2018 )
過往經常用來處理偷拍裙底等風化案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終於受到法庭質疑了,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在一個法治社會,法例愈清晰,對市民來說愈公平,可以減少誤墮法網的機會。可惜的是法改會在5月發表的《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當中的「窺淫罪」其實只包括在私人地方的偷拍,並未包括在公眾場所偷拍裙底等行為,希望委員會能從善如流,在日後遞交政府的建議中作出合宜的修訂,詳情可參閱本社對諮詢文件的回應 (按此下載)。
( 眾新聞.14-8-2018 )
有人認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必須消滅於萌芽階段;亦有人認為壓力愈大反抗力愈大,當權者若用牛刀殺雞,只會令人對受打壓的人產生更多同情。何謂言論自由?何謂煽動?很難單憑個別事件下判斷,必須綜合當事人不同的言論和行動來看。令人憂慮的是在港獨問題一事上,大家雖然未必同意某些人的言行,甚至覺得他們的做法和言論有挑釁成份,但又不願見到當權者以高壓手段來處理,擔心會出現寒蟬效應,於是維護也難,不維護也難!廣大市民無奈地被捲入了漩渦之中。更令人憂慮的是,當事件愈來愈高調,究竟是愈能捍衛香港人極為珍惜的言論自由,還是給當權者更佳的理由和民意支持去為國家安全立法,收緊原來享有的自由?無論如何,在這場複雜的政治角力之中,很多人的心底裡其實最想說的可能是:「請不要逼人表態」!
(蘋果日報.12-8-2018)
(蘋果日報.13-8-2018)
對想搵暑期工或兼職的學生和年青人來說,色情陷阱其實甚麼年代都有。最重要的還是學會保護自己,首先不要貪心,正所謂「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一個毫無經驗的人憑甚麼本事可以搵快錢和搵大錢?另外,防人之心不可無,當對方連像樣或固定的辦公室也沒有,又要求你交出身份證、戶口號碼、甚至手機或保證金,除了立即轉身走外,更要快些找家人商量。叫人看《警訊》好像有點老套,但當大家看到很多有學識、有經驗的成年人都墮入網上騙案,便要明白一個很重要的道理——當局者迷,我們原來很多時沒有自己想像那麼聰明,其實很多騙徒都經驗豐富,說不定還是野雞大學的心理學家。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香港獨立媒體,15-8-2018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燭光121期 (p.10),2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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