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自我感覺良好放棄原則;父親為兒子撕掉課本;「娘炮」與「女漢子」;法律與道德之間——《雜項性罪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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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 聲明稿
性傾向歧視法會侵害良心自由,歐美各國多年來已有不少案例,英、美最高法院近日終於為受屈者作出遲來的平反。[i]有鑑於此,「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特意向平機會請願,送上「公道自在良心」蛋糕,促請平機會研究相關案例#,正視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弊端。我們強烈要求平機會在主張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之外,必須同時竭力展示決心,維護香港人的普世人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
(眾新聞.16-10-2018)
(關鍵評論.17-10-2018)
香港與國內對傳媒的角色有不同理解一向如此,絕非新事,國內將傳媒定性為宣傳機器,而香港則是監察社會的第四權,兩者的理念南轅北轍。一國兩制的重點就是要保留各自的特色,互相尊重。當香港力拒國內干預傳媒的模式,同樣,國內亦抗拒香港傳媒的干擾可以理解,問題是怎樣才叫干預,怎樣才算河水不犯井水?若說香港傳媒不要介入國內政治權力的更替/鬥爭,不捲入國家與外國的政治角力,以換取國內同樣不干預香港的政治,如選舉及政黨活動,尚算合情合理。但若涉及社會民生的事務,國內與香港關係密切,接觸頻繁,根本避無可避,問題是如何定義哪些事務是政治?哪些是社會民生?因為政治廣義來說就是眾人的事,即幾乎所有事務皆可與政治有關。因此,歸根究底,如何界定傳媒的角色很難一錘定音,最後還是會受當時的社會和政治氣氛所影響。現時香港與國內的緊張關係是雙向的,當中宣部長冀「香港媒體唔好成為干擾內地嘅政治基地」時,香港人亦期望國內機構不會成為干預香港政治的基地。不過,有一點國內官員必須明白,香港有很強大和自由的民間社會,有些個人和團體對國內的種種亦十分關心和有興趣,若傳媒只是客觀地報道他們的言行,就算有時涉及國內的政治,亦是十分自然的事,毋須反應過敏。而作為香港傳媒的負責人,最重要的就是知道自己的服務對象是香港市民而不是國內和香港政府,傳媒並非為討好政權而存在。
(香港01.11-10-2018)
(香港01.15-10-2018)
一法立,一弊生,以歧視或平權條例為例,並非愈多愈好,因為它是有傾斜性的條例,會特別優待受保護的群體,甚至會對其他群體造成不利,即所謂逆向歧視。正如在英國和美國發生的蛋糕店老闆因拒絕製造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而被控告,糾纏多年才能慘勝,便知歧視條例有多「辣」!而且必須留意的是社會是會轉變的,某些群體在某些時間可能在社會真的處於較弱勢,甚至面對不合情理的差別對待,但時移勢易,卻可能成為既得利益者,令其他人處於不公平的位置(如哈佛的招生問題)。但立法容易廢法難,因此,訂立歧視法必須有一些重要的先決條例,包括有關群體的身份清晰及有客觀準則去辨別,如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或年齡等等,他們一些基本權利長時間被剝奪,不立法難以扭轉有關的不公平現象等。立法其實只是當嘗試其他方式無效之後的最後手段,而非唯一或優先考慮,而已訂立了的歧視法亦需要定期檢討,當某些群體不再弱勢,其實有關法例亦應考慮是否需要局部或全部廢除。
(明報.16-10-2018)
當一些理想未能實現,我們是否就要放棄呢?當社會上喜歡欺詐的人愈來愈多,我們還會教孩子誠實嗎?當剝削勞工的僱主愈來愈多,搵工愈來愈難的時候,我們是否因此就放棄呼籲大家要做個良心僱主呢?由於社會風氣的轉變,要達至一些美好的德行或良好的制度愈來愈困難的時候,我們究竟應該迎難而上,還是放棄理想,讓大家自我感覺良好便算呢?有些國家往往將禁之不絕的事合法化或不斷放寬,作為自欺欺人的方法,如將吸食大麻和海洛英合法化、降低合法性交年齡、容許多人婚姻、甚至亂倫。當一些本來非法的事合法化之後,相關罪行的數字立即消失,自我感覺良好。其實,婚姻制度應否改變,最重要不是大家是否做得最好,而是現行制度是否符合社會大眾,特別是需要照顧的兒童的最大利益。此外,維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與同性戀行為是否被視為一種病無關,不是病與值得鼓勵是兩件事,正如婚外情也不是病,在香港也不是刑事罪行,但我們毋須因此而要肯定、甚至推廣婚外情或多元婚姻。
(經濟日報.12-10-2018)
開學以來已有多宗學童自殺案,令人心痛!一直以來,香港嚴重傾斜於學業成績的教育制度都為人詬病,但多年來無法改變,其實責任不單單在政府和學校,家長和僱主亦有無可推諉的責任。當一些學校家課特多、甚至教一些比原來班級更深的課程,卻大受歡迎,每年仍然有大批家長為子女爭入學,學校方面會怎樣做呢?從宏觀的角度,學校應有教無類,但從現實的角度,學生的程度愈接近,老師便愈容易教導,但香港家長願意以子女的程度而非學校的排名作為選校標準嗎?要批評校方的功課量之前,父母是否亦要反思自己有否為子女選擇適合的學校呢?另一方面,每個孩子的天賦不同,當子女真的是在體育、藝術、音樂或旅遊等方面較特出和有興趣的時候,家長又是否願意讓子女不跟大隊,選擇另類的學科呢?而僱主在招聘的時候,除了公開試的成績外,會否多些考慮應徵者的待人處事、表達和應變能力呢?惟有家長和僱主不完全傾斜於一紙文憑,下一代才有真正按興趣和能力選擇自己前路的空間,做一個活得自在的人。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香港獨立媒體,18-10-2018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燭光122期 (p.20),2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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