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為往往受社會及群體的文化影響,當某些行為得到廣泛讚揚,大家實踐的意慾便愈高。當某些國家將超長工時視為勤奮盡責的表現時,因工作過勞猝死的新聞便時有所聞。鼓勵大家有毅力,能堅持是好事,但個人長遠的健康、甚至生命其實更重要;正如忠心是好事,但愚忠便可能成了壞事;準時返工是應有的工作態度,但返工亦毋須「搵命搏」。一位十分熱心及盡責的校長曾說,因他經常都不在家,他的子女常埋怨說他們是有父有母的孤兒。正所謂過猶不及,若果真的為了工作和其他事奉廢寢忘餐,三過家門而不入的話,那麼還是不要結婚和生兒育女好,因為當我們作出這麼重要的人生決定的時候,首先要清楚自己的責任,一個對學校、教會和機構負責任的校長、牧師或總幹事,若對家庭不負上應有的責任,他/她仍然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其實管理得宜的機構,負責人就算突然離開,總有可代替的人選,不會出現嚴重的問題,但任何一個家庭,父或母經常失蹤,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卻無其他人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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