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在這兩年間忽然成為舉足輕重的人物,擁有不合比例的重大權力。一直以來,選舉主任只是核實參選人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例如是否登記選民、有沒有外國居留權、其提名人是否符合資格等等,是純粹的行政工作,現在忽然成為可以DQ(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把關人,並且被DQ的人在投票前也沒有即時的上訴機制,選舉主任一槌定音,權力猶如大法官。現在這種荒謬現象更延伸至各式選舉,對公民的選舉及被選權構成嚴重威脅。取消一個人的參選權是非常重大的決定,豈能交予一個只能遵從上司指令的普通中層公務員負責,應由選管會主席率領的小組或委任大法官緊急處理,否則選舉是否真的能做到公平、公正,必定受到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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