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學員案 教練黃恆脫罪 官讚女事主勇敢 盼裁決不影響#MeToo運動 〉,蘋果日報,2018年11月17日
上年有本港女運動員在臉書公開九年前曾遭教練性侵一事,不少人稱讚女事主勇敢,指責教練行為不當,但同時亦有人質疑#MeToo行動是一場網絡公審,在未審先判的情況下讓教練「身敗名裂」。當法庭判決教練性侵罪名不成立後,又有不少人指責女事主誣告教練,甚至出現大量非理性的人身攻擊,迫使女事主關閉個人臉書戶口。
對於上述性侵犯案件,我們不能單憑女事主的片面之詞,斷定教練是性侵者,但同時也不能因法庭判性侵罪名不成立,就斷定女事主誣告,因為我們所知真的有限。
信仰反思:
性侵犯是對個人尊嚴的嚴重損害,我們必須制止不同類型的性侵犯事件發生。如果我們目擊事件發生,就必須站出來為公義發聲。但如果我們只是局外人,便該「勒住自己的舌頭」,就算要就事件作出評論,也不應胡亂論斷他人。此外,我們要檢視教會、公司、組織、甚至家庭,是不是一個能讓男女安心的空間,並且常常提醒自己及他人小心言行,注意恰當的身體界線,以及制訂公平公正的投訴機制和處理程序。
再完美的制度都有其限制,法庭及機構調查未必能絕對反映事實,但耶和華是那位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神,我們深信衪必追討惡人的罪,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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