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少社運團體或小眾來說,人權就像沒有填銀碼的支票,隨時可以將個人的訴求略加包裝,便成為人權的一部份,縱使世界人權宣言發表的時候,有關訴求未曾出現,也可以毋須國際共識,像釋法一樣加入宣言之內。當基本人權不斷擴大,那基本就不再基本了,而當部份有影響力的國家或組織接受,便硬要其他國家接受,那世界就不成世界了!大家必須分辨甚麼是基本人權,是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甚麼是社會制度或個人訴求。由於社會不斷變遷,有些制度若大家覺得不合時宜,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修改,以前沒有的,不等於以後不可以有,但不能動輒將一些未有共識的訴求當作人權,繞過公眾的討論,例如有關現行婚姻制度和性別制度應否更改等,便是制度而不是人權問題。要維護人權宣言,便要防止有人濫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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