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制以簡單著名,既然政府向市民收錢時簡單易明,為何向市民派錢時弄得比向財務公司借錢更複雜?若果政府認同應該將更多的心力用於真正可以改善民生的事上,應立即停止耗費大量公務員的時間和心力去審查何人可以獲派4,000元,而沿用2011年的方法向全民派錢更符合公眾利益,因為無論用任何方法去篩選也會有人不滿。因此,以後倒不如只選擇派或不派,讓一眾高官和公務員留下多些時間,仔細想想一些真正影響民生的政策(如長者綜援)應如何改革,並有全盤計劃時才推出,否則,一個需要不斷虛耗心力去「補鑊」的政府,只會惹起愈來愈多的反對,若只有強烈反對才能改變高官的思維,那小市民為何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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