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主要不是為了訴訟;遺憾司法機構拒明光社介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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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報道.23-4-2019)
(風新聞.23-4-2019)
有些團體不斷呼籲大家要支持自由與多元,但當一些與他們意見不同的團體,因為沒有其他渠道向法庭表達意見,因此希望介入訴訟的時候,他們卻用兩敗俱傷的方法阻止他人表達意見,並胡亂將自己猜測的理據塞進他人的口,根本就是偽多元。同運團體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婚姻制度,公眾無從表達意見,而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就算無法介入訴訟,他們的意見也會由原訴人MK在庭上表達,但維護家庭價值團體所希望表達,不僅限於宗教,更基於社會共善,兒童權益的聲音便被消音了,因為政府對婚姻問題的意見,與這些團體不盡相同,希望聲稱支持多元自由的團體言行一致,在爭取自己表達意見的自由時,不要扼殺異見人士表達意見的機會。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4-4-2019)
公民抗命不是免於檢控的理由,相信所有被告都早有心理準備承擔後果,而公民抗命另一個重要目的,是透過法庭的審訊,讓被告人公開表達他們要參與抗爭的原因、理據,以及指出現行法律和社會制度的問題。今次審訊,有充分機會讓被告,特別是佔中三子講述整場運動的理念和實踐,以及當中的落差,希望能夠成為社會抗爭的寶貴教材,供日後發動不同社會運動的人士參考。此外,他們其實皆以十分和平理性的態度參與整個行動,而那些真正煽動他人勇武抗爭的人卻不知龜縮何處,在社會運動之中,最可恥的是那些影相排最前,有事走最先,口氣大,承擔少的偽君子,大家不能不察。九名被告的行動策略未必人人同意,但他們勇於承擔責任的態度值得尊重,希望被判入獄人士的牢獄生涯不會白費,能喚起更多人對社會的關心與承擔,在追求公平公正公義的路上,繼續一往無前,用愛與和平改變香港。
(明報.24-4-2019)
專業是一種榮譽,在資本主義社會亦可換來可觀的回報,但專業人士若缺乏專業的操守和自覺,卻會成為一種恥辱!僭建或未申報的建築物內部改動,在香港十分普遍,若沒有危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過往市民大眾(包括政府)都隻眼開隻眼閉,而且平心而論,若追溯過往幾十年的僭建問題,相信不少高官、知名人士與廣大市民都無法完全清白。不過,僭建若發生在工程界內舉足輕重的人物身上,配偶當時亦是熟悉法律的資深大律師,並且不是前人留下來的手尾,而是自己知法犯法的傑作,東窗事發後亦無悔意,這是嚴重的專業操守問題,應罪加一等,就算法庭輕判,相關的專業團體亦應予以譴責和處分。就像醫生濫用藥物;警察投注非法外圍一樣,不能以不了解相關法例為辯護理由。專業若只淪為簽個名就可以賺大錢,出了事卻推卸責任的代名詞,專業人士無法獲得公眾的尊重。
(明報OL.21-4-2019)
近期流傳的校園欺凌短片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無論香港是否真的成為了欺凌之都,有關問題都絕對不能輕視。校園的暴力和網絡欺凌問題,首當其衝的是校長和老師,不幸的是15年免費教育令愈來愈多不適合一般文法教育的學生被迫留在正規學校的體制之內,而現行只側重學術成績的考試制度,製造了大批缺乏成功感和另類出路的失敗者,欺凌有時可能是一種另類的發洩和抗議。歸根究柢,教育是生命影響生命的工程,如何令老師有更多時間接觸學生;讓學生有更多發揮自己強項的機會;令家長著重的不只是子女的成績而是包括他們的品格和興趣的培育是當務之急。大家共同努力,相信一定可以改善欺凌的問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燭光,125期 (p.16),25-3-2019
對於法庭拒絕明光社介入MK案的訴訟,本社深表遺憾,我們深信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由法庭處理,應交由立法會討論,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婚姻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應考慮對社會整體的影響......
九龍 荔枝角 長裕街 8號 億京廣場 11樓 1105室 (茘枝角港鐵站 A出口) TEL.: 2768 4204 FAX: 2743 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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