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是值得驕傲和自豪的,由89年至今,經歷多次人數以百萬計的大遊行,我們的和平、有序不單沒有絲毫遜色,而應變、對四周環境及他人需要的關顧,愈來愈進步,是世界級公民的質素,而6月12日的衝突只是極少數人選擇了武力抗爭。縱使大家對政府的施政、回應、或部份警員的過份武力感到不滿、甚至憤怒,亦不應以激烈的行為去衝擊警方,以免令傳媒轉移了報道焦點,破壞了以百萬計市民留下的美好見證。無論是警方或示威者,任何非必要的武力都應該予以譴責。正如子女無論多頑劣,大家不會認為父母就可以施行家暴;遇上蠻不講理的同學,亦不應加以肢體或網絡上的欺凌;就算捉到賊人亦不應動用私刑;為甚麼政府和警方高層做得不好,我們就可以將用鐵通和磚頭攻擊警員合理化呢?大家可以要求追究警方使用過份武力,但不要鼓勵或默許年青人以暴易暴,更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肆意散佈侮辱和仇視所有警察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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