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香港的婚姻制度禱告:
男同性戀者吳翰林與同性伴侶李亦豪在英國結婚,其後吳購入一二手居屋單位,由於房委會的政策規定單位只可供業主及購買單位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居住,而單位的業權亦可在不用補地價的情況下,轉移予獲准居住人士。而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不獲房委會承認為「家庭成員」,因此,如李亦豪若想成為該單位的聯名業主,則須補地價。吳翰林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由於吳於去年底離世,李亦豪早前獲准替吳繼續訴訟。高院法官周家明於6月25日頒下判詞,裁定李亦豪勝訴。周官表示,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對同性伴侶構成非法歧視,裁定房委會的決定違憲,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其實,連同上述判決,近年同性戀者常透過司法覆核形式爭取一些政策上的改變,並在案件中獲判勝訴(部份案件的仍在上訴階段),包括:1.受養人簽證(2018年);2.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2019年);3.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2020年);4.遺產繼承(2020年);5.以家庭成員身份入住居屋(2021年)。
另外,「香港同樂運動會」(Gay Games Hong Kong)訂於明年11月於香港舉行,旅發局是該活動的支持機構之一。「同樂運動會」,雖然表面上強調參加者並不限於同性戀者,但其英文名稱Gay Games明顯是指同志運動會,可見其目的是藉舉辦運動會之名,推動其背後的政治及文化目的,要社會人士認同同運的價值觀。
主耶穌基督,求祢保守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當同性戀和跨性別政治運動和性解放文化以4C策略(即:文化Culture、課室Classroom、法庭Court及教會Church),以圖改變人心和社會文化,不斷挑戰及搖動現有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求祢維護香港的婚制。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求祢讓法官明白判決對社會帶來的深遠影響,以及理解社會對改變現有的婚姻制度,仍有重大爭議。求祢讓他們以審慎的態度,作出明智的判斷。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世記一章27至28節)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二章2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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