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美國得州「心跳法」祈禱
美國得州於9月1日實施歷史性的「心跳法」,這項法案禁止女性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約在懷孕6周後)墮胎,除非有立即性的危害,否則就連因性侵、亂倫受孕者也不例外。這次得州的心跳法將刑事責任轉為民事訴訟,政府不主動出手執法,交由得州居民自行提告,任何墮胎協助者,包括醫生、載孕婦前往墮胎的人,全都可能變成被告;成功提告勝訴者,還能獲得至少10,000美元(約78,000港元)獎金,這筆錢將由被告支付。有反對人士表示許多女性懷孕6周時根本未意識到自己有孕,該法近乎是全面禁止墮胎,總統拜登則矢言動用整個政府的力量,以捍衛半世紀以來女性墮胎的憲法權利。此法當然令不少重視婦權的人士大為震驚。不過,在支持婦女權益的同時,是否也要考慮到胎兒亦應該有生存的權利?
禱文
創造萬有的天父,我們感謝祢,讚嘆祢手所作的奇妙大事。
一顆小種子可以長成大樹,人的生命單從一粒卵子及一條精子結合而成。
生命何等寶貴,每一個人都有祢的形象,是祢願意用獨生愛子主耶穌的寶血買贖回來的。
慈愛的天父,求祢賜福及保護祢所愛的,讓他們有機會生下來,不會因著被人輕看或視之為無價值而被隨意打掉。
憐憫的天父,求祢保護及安慰那些遭遇性暴力的女性,當她們真的需要走上墮胎一途時,也求祢醫治她們的身心靈,幫助她們從創傷中再次振作。
「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我要稱謝你,因為我的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深深知道的。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形體不能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為我所定的日子,我還未度過一日,都完全記在你的冊上了。神啊!你的意念對我多麼珍貴,數目何等眾多。」
(詩篇一三九篇13至17節《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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