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偶像與榜樣

05/08/2020
「創」的三年,如何影響了國產偶像行業?
 

(36氪.2020年7月7日)

內地綜藝節目,當中有很多造星的節目,用三、四個月時間,培養了一堆半紅不黑的青少年成為明日之星,之後給他們參加一系列的活動,讓他們成為青少年的偶像。有趣的是,近年內地紛紛將這些「偶像」「榜樣化」,期望他們可以對社會產生正面、健康的影響。事實上,90年代之前,社會對明星本來就有「模範」的要求,人前人後要以完美形象示人,及後因為被人批評這種造星的手法令明星很虛偽很假,於是又要求他們「做自己」,展現自己的真我個性,到了今日,又要走回頭路,再將這些偶像「榜樣化」。偶像,終歸也是人,能否成為青少年的榜樣?當然不能吧。

信仰反思:

「追星」可以去到幾盡?為了自己心儀的偶像,有能力的粉絲可以購買機票到外地,只為了看偶像幾小時的表演;可以購買偶像的代言產品;可以去偶像去過的地方「打卡」。購買力弱一點的,也可以盡量吃偶像吃過的食物,即使是零食也好。簡單來說,當一個人真的愛上某個偶像時,不必強迫,絕不勉強,總想仿傚這位偶像的一切,包括他或她的衣著風格、個性,飲食等,只想與他或她有某方面的關連。

「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新譯本》);「……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五48《新譯本》)「……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兒女,就應當效法神。」(弗五1《新譯本》)「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應當負我的軛,向我學習,你們就必得著心靈的安息。」(太十一29《新譯本》)……

律法讓人厭煩,惟有愛讓人改變,願意學習與所愛的人更相似,因此,「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新譯本》)才如此重要。無論如何仿傚偶像,偶像基本上都不認識你,但神不同,在你愛祂之前,祂已先愛你(約壹四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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