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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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內外社福機構斥補貼措施杯水車薪 要求政府盡快成立失業援助金 |
(時代論壇.19-6-2020) |
失業援助金的目標應是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即時及短期(如最多3至6個月)的幫助,鼓勵當事人繼續努力尋找工作、或面對現實轉行,避免他們一開始失業便只能依賴綜援作長期援助,畢竟許多市民仍然是希望能自食其力的,他們期望有一份合適的工作多於長期依賴政府照顧,疫情對某些行業(如旅遊、酒店、飲食、交通、航空……)的影響會逐漸過去,協助在這段期間早已失業的員工捱過寒冬,保就業計劃是幫不了忙的。當然,失業援助的金額亦不宜太多,避免令失業人士同時失去重新尋找工作的誘因。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既然可以派錢,為何不可以考慮設立短期的失業援助金?比起一刀切向不論有沒有困難的公屋租戶免租,失業援助金更能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