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20
![]() |
通訊局向港台發警告 指四集《左右紅藍綠》違規 |
(香港電台.22-9-2020) |
「意見大可自由,事實不容歪曲」,這不單是傳媒應有的操守,也是任何人發表評論時應有的態度。傳媒機構在報道新聞或討論時事的直播節目當中,應盡量客觀持平、以及讓不同的意見皆有公平表達的機會是應有之義,不過,大家不應將時事評論、個人意見與新聞報道混淆,電台的個人意見節目和報章雜誌的專欄差不多,最重要的表達個人的觀點,刺激觀眾讀者的思考,是可以天馬行空的,在一個幾分鐘的節目要求主持表達不同角度,與在幾百字的專欄要求作者必須包羅萬有一樣荒謬。香港一直以來難能可貴的地方,正在於容許不同的意見百花齊放,左右紅藍綠皆可以暢所欲言,扼殺自由表達的空間,就是扼殺香港向來賴以成功的創意。當然,言論自由非絕對,若涉及誹謗、淫褻及不雅、煽動暴力和仇恨等,仍然會有法律責任。但對於一些未經證實的傳聞,只要清楚表明尚待證實,仍然是可以就傳聞發表意見的,評論員的意見是否可信,可留待受眾自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