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禁書不能黑箱作業

26/03/2026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一拳」龐一鳴保釋 何君堯倡設禁書單

  (明報. 26-3-2026)

律政司:例外情况 解密毋須先申手令 傳媒護消息來源屬辯解? 鄧炳強:所有人都要交材料

  (明報. 25-3-2026)

香港究竟有沒有煽動刊物的名單?雖然官員沒有正面回答,但大家心裡有數,在某些官員心中起碼必定有一份敏感刊物和敏感人士和團體的名單,大家只要從公共圖書館有些書籍會無緣無故下架,有些人或團體無論參與或籌備任何公開的文化藝術和團體活動,都很難獲批准或者在臨近舉辦時會遇到各種古靈精怪的理由而被逼取消,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大家無可奈何不等於大家會蠢得相信那些忽然漏水無電的牽強理由。這些封殺某些人和團體的行為大家投訴無門只能「硬食」,不過,若果是拘捕就是另一回事了,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被拘捕都應該盡快有一個合理的交代,若果涉及任何出版及言論自由更必須盡快公開準則及理據,以免其他人在不知情的底下誤墮法網。

另一方面,若果真的有所謂禁書的名單的話,那麽必須清楚向市民解釋,究竟介定任何書籍或刊物是禁書的準則為何?誰人有權決定?若果當事人或其他市民不同意,有何上訴的途徑或機制?出版及言論自由乃香港過去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而在普通法的基礎上一個人未被定罪之前應假設是無辜的,同樣,任何刊物未被法庭裁定是違反法例之前不應被介定為禁書,若任由行政機構私下決定何謂禁書而又不公開原因的話,對出版界、書店和購買的小市民都不公平。而最損害法治精神的做法是要市民自己揣摩上意,估計哪一些是禁書,因為就算有些人或團體觸犯了某些法例,他們所出版的書或轉載他們某些言論的書不會亦不應自動成為禁書,不以人廢言、不以言入罪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石,千萬不要回到某些人若被視為黑五類,莫說他們的書籍會自動成為毒草,連與他們交談也成為罪狀的年代。不要將香港倒退至一切政治掛帥及狂熱的年代,以莫須有的罪名打擊異見人士或不願跪下作奴才的人。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國家的安全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尊敬和信任而不應是白色恐怖和以言入罪。

此外,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界能獲得知情人士因要維護公眾利益而報料或告密的基礎,若沒有足夠保障,一些官員或接近權威的人士未必敢冒此風險,因此,作為記者的就算要冒坐牢的風險亦不應洩露消息人士的身份,否則未來就算權力機關犯了多大的錯誤,恐怕亦沒有人敢報料,亦沒有人可以阻止。而作為專業的記者應該有寧願坐牢亦要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並以此作為拒絕解密的合理辯解,執法部門在未得其同意之前不應強行解密及檢視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