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 (東網 2026-5-27) | |
| (明報 2026-5-24) |
個人認為原址重建並不是最快和最有效的方案,因為又要清拆、又要規劃、又要招標,恐怕隨時要等十年八載,期間居民住在哪裡?所住的單位由誰負責開支?此外,又會否阻慢了居民解開今次人禍的心結,早日重新投入生活,好好地繼續走下去?時間愈長,樓價的波幅愈大,將來對相關買賣的爭拗恐怕只會更大。還有就是相關的賠償應如何及何時發放?市民和團體的大筆捐款應如何分配……不過,雖然我心中的問號有一大堆,但我的意見其實根本不重要,因為居民本身的意願才是最重要。成本是否過高、時間是否太長應由居民考慮了各種客觀數據及作出充分討論之後再慎重地作決定,而任何決定最重要的是能否掌握充足及可靠的資料,以及能否透過不同的觀點和角度作出充分及明智的討論和選擇。
近半年以來,不少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並不成功,對於有官員表示出售單位與否應按自身情况考慮,不應與業主大會掛鈎,實在不敢苟同,因為對於居民,特別是一些沒有買賣樓宇經驗、對市場沒有認識的居民和長者來說,召開業主大會最重要的是集思廣益,聆聽與自己情況相同的居民的心聲以作參考。而政府作為有意收購業權的一方,本身亦有利益衝突,因此由官員以及政府社工所提供的資料和建議,不應是居民唯一的考慮因素,居民有需要向一些專業和有經驗、以及沒有角色和利益衝突的第三者請教。所謂一人計短,二人計長,業主大會對許多居民來說是能夠公開及廣泛地交流意見的重要機會。
由獨立委員會不斷揭示的官僚卸責及無人問責,已經引起愈來愈多輿論的批評。有評論認為有關方面不想召開業主大會,是因為個別遊說比起集體談判容易應付得多,亦不想面對業主大會上群情洶湧的質詢,而願意盡快覓得新居的居民畢竟應佔多數,當米已成炊,最後以立法處理少數不願接受政府建議的居民會較容易。但召開業主大會是居民的權利,任何阻撓召開大會的行徑將會不斷抵銷之前居民在火災後對熱心救援的公職人員的感謝,近期不少很想原址重建的居民在上樓執拾之後表達的不滿只會愈演愈烈。其實最有效的遊說人選不是政府社工和官員,而是其他選擇盡快以樓換樓,重新開始的災民。在買賣當中最有力的說客應是與自己處境相近或沒有利益衝突的第三者而不是準買家。若果政府相信自己的建議是公平公正的,應讓居民公開地討論,回應他們的訴求及解開他們的疑問。就算要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業主大會有困難,那麼特首及負責的官員像預備施政報告時一樣,落區開個宏福苑居民大會,直接聽聽居民的意見又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