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與西方的去基督教化──論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的爭議
13/01/2016
在2015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在它簽署生效後幾日,就受到各界的猛烈抨擊,特別是指控這類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在2015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在它簽署生效後幾日,就受到各界的猛烈抨擊,特別是指控這類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若讀者有留意傳媒新聞,不難發現愈來愈多國家及地方都承認同性婚姻了,大家可能會認為推行同性戀運動是一個潮流,當中反對的也只是一些落後或極權國家。的而且確,去年有不少地方通過同性婚姻,但這只是「事實」的其中一面。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