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10月)
21/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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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10月30日會議內,提出「跨性別婚姻」議案,明光社留意到有關議案是試圖曲解並擴大終審法院裁決的適用範圍。將原本只屬變性人的權利擴闊至跨性別人士,有違法院的原意。
立法會於今日(30/10)的會議辯論由陳志全議員提出的「就 “跨性別婚姻”動議的議案」,議案使用了有別於終審法院裁決原意的字眼,容易引起議員及公眾誤解,有兩點必須留意:
變性人W訴訟案判決至今已過了五個月,判令暫緩一年後生效。終審法院裁定,婚姻條例中的「女性」定義,應該包括經過變性手術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士。變性人W在法律上的女性身份,亦因此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政府申請延長暫緩已被拒,這表示政府要在餘下的半年內成立相關委員會並修訂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