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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都坦白一點
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中,政府不斷強調政策目標「是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同時亦確保能夠反映社會的道德標準,特別是將這些標準應用於規管以青少年這些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為對象的物品上。
法庭不是商議尺度之地
一位執業大律師,在2004至2007年被委任為「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委員,雖然其後婉拒續任,但對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的變革方向,以及網上資訊規管問題仍然有他的一套見解:「這些日子,市面上的印刷品如週刊封面等經常鬧出風波,『踩界』的製作不斷,身為家長,我想反映自己的看法。」
由於公職關係,受訪者不方便以真實姓名接受訪問,下面乃是訪談節錄。
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
傳媒同樣肩負社會責任
近日,政府倡導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進行諮詢。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同的見解及意見,當中更有人認為條例已經過時並覺得應該廢除。事實上,每條法例都有其局限。《條例》推行時間日久,一定亦有不合時宜的地方,唯一面倒抹殺其正面影響實有欠公允。
要立法規管「新媒體」資訊嗎?
一個親身經歷的小故事:我有由三個不同供應商提供的電郵戶口,常用的是其中兩個免費的,容量大兼有不俗的SPAM功能。那個收費的戶口經Outlook Express開啟,其中一個煩惱是它不能預先篩選我不想讀的訊息,點選一個郵件名稱,便即時開啟電郵內容。每次檢視戶口,我都得大費周章清除那些「偉哥」宣傳訊息……
自由不等於沒界線
自從去年10月初政府拋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互聯網業界、一些經常觸犯有關條例的報刊雜誌、性小眾團體、與及一些強調個人自由的議員和專欄作家群起而攻之,並成功將之定性為網絡廿三條,誓要除之而後快。他們又將所有監管子女瀏覽色情網頁,以及接觸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責任全推給家庭和學校,但遺憾的是在立法會和政府的聚焦小組卻嚴重缺乏家長和老師的聲音。
資訊極速流通的「任睇年代」
2008年剛過,傳媒及新媒體發生了許多值得我們關注的事情,亦使我們發現媒體受到色情文化的影響。有關新媒體(如互聯網及手機)的事件都與淫褻內容有關,甚至有關性罪行,情況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