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究竟怎樣的教育和養育方式才是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呢?現時的兒童和年青人的自理和抗逆能力不足,與我們的照顧模式和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脈相承呢?現時不少學童在成長的過程之中基本上不需要負責家務,在學校亦毋須協助打理環境又是不是一件好事呢?我們的年青人許多不懂如何買餸煮飯,動輒只懂叫外賣又是否真的健康呢?而學校的教育模式是否唯一有效的模式呢?當我們的制度和法律對孩子有愈多保障的時候,又會否影響、甚至侵害了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方法呢?當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時候若不分輕重,會否進一步令我們的制度更僵化呢?
首先香港有強制入學令,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送適齡的學童入學,即屬犯法,在一些國家卻容許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並且已制度化,家長更可以考取相關的資格。在家教育不容易,有些人擔心家長沒有足夠的能力,會損害兒童的利益,不過,筆者過往接觸過的一些家長會往外國學習相關的技巧並使用其課程,然後與幾個子女年齡相若的家庭聯合一起,共同教育及照顧子女,既能有系統地學習,亦讓子女可以有基本的群體生活,其後亦能成功銜接海外和本港的大學教育。不同的兒童有不同的學習需要,當家長的教育程度愈來愈高,在家教育應如何展開及加入適當的監察(當然不可以管得太多)是應該進一步討論的。
此外,讓學童在家裡和學校有更多參與服務的機會是十分重要的,當出生率不斷下降,兒童如珠如寶地受到父母、四大長老和工人姐姐的悉心照顧之下,只會五穀不分、缺乏自理的能力,愈來愈以自我為中心,既不懂人情世故、又不懂得應付突發的事情,只能由直升機父母長期(但願不是終身)照顧。除了一些名校有許多跨區學生之外,香港仍有不少的小學生都是住在學校附近,在得到家長同意後,容許高小以上的學生自行往返學校,既可以培養他們的自理和解難能力,間接也有助培養良好的公民意識。
期望學校和家長為了學童的長遠利益著想,應鼓勵/要求他們承擔更多責任和服務,多做家務(特別是有外傭的家庭)和在學校參與課室和校園的清潔和秩序管理。若果以為上學只是為了學習課本的知識、學童的唯一責任是讀好書的話是大錯特錯的思維。一個缺乏基本自理能力和服務精神的學童,長大了之後又豈能自動成為有公民意識和解難能力的好市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