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對在電視播通靈交鬼節目
所謂通靈,其實也包括交鬼,作為關心子女的父母,大家希望電視台教導你們的子女如何與不知是神是鬼、是正是邪的靈界接觸嗎?大家同意電視台深入教導好奇的年青人玩碟仙、神打,扶乩、問米這一類與靈界接觸的危險玩意、甚至當作比賽嗎? 最近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之所以引起關注,因為該節目已非單純的獵奇和涉及靈異內容的節目,而是一個鼓勵通靈交鬼的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無異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如果有節目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然後在節目內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在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另一方面,雖然有關節目在晚上10時半之後播映,惟在今時今日的香港,青少年愈來愈遲睡,加上該節目在電視台的網頁可以隨時隨地重溫,亦沒有任何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士觀看。免費電視台作為任何年齡和背景人士皆可以輕易接觸的媒介,一直以來的規管皆比收費電視或成年人才可以觀看的電影和可以購買的刊物嚴格,以避免一些心智未成熟及過份好奇的青少年;或心靈軟弱、正處於困擾的觀眾可輕易接觸到容易令他們深受困擾和不安的內容,對他們構成不良的影響。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一直以來,我們強調要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理據,由於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而該節目的內容涉及請一些人以專家的身份公開教觀眾通靈交鬼,並以權威的方式去肯定一些靈異事件的真實可信,根本就是宣揚及肯定有關的迷信行為,違反電視節目守則,與一般涉及靈異的內容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過了應有的界線。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我們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此等為求收視罔顧社會責任的行為深表憤怒和遺憾,要求電視台立即停播相關的內容,並期望有關贊助商立即停止贊助該等有損企業形象的節目,若電視台和贊助商罔顧市民的意見和感受,作為消費者應考慮加以抵制。此外,我們呼籲所有關心青少年心靈健康,反對在人心不安的時候鼓吹通靈交鬼等危險風氣的家長和廣大市民,一人一信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要求電視台立即停播正面鼓吹及肯定通靈交鬼的節目。請大家立即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