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61期)

福音需要道成肉身

燭光網絡 61期 (p.20)
15/07/2008

 如果這並非一般的時代,香港亦並非一般的城市,也許從中大崇基神學院院長盧龍光牧師身上,頗能折射著這個特別的時代並香港這個獨特的城市和社群。盧龍光牧師在5月25日於明光社的「閱讀雲彩」分享會中,和參與者分享他作為身體力行的神學學者的故事。

盧龍光牧師的父母是在抗日戰場上認識的,這奠定了盧牧師日後的家國情懷;盧牧師在年輕時已獻身牧會,在香港1997年的轉變中發起「港人救港」運動,爭取居港權──令香港社會對教會領袖留下時代轉折裡的尊敬和好奇。也許,集知識份子、牧職,乃至社會運動家一身的屬靈人士並不多見,但在少有的東西交滙,借來的地方──香港,上主的恩典卻統管一切,成就想像以外的可能。

家國觀 乃父母傳承

「說關心國家,我在調景嶺長大時於爸媽身上已學會,爸媽是熱血青年,中學時已參加學運,相識則是在戰場,兩口子同讀南京國民政府中央警官學校,腦裡想的是如何報國。所以,家國情,從小就有。」盧牧師說來像輕描淡寫,彷彿在說著自然不過的事,也許;時空迥異,但兩代卻奔流著相同的熱血和家國情懷,這是對生命何等的慷慨、相連和敬意。「『國家』、『中國』從小對我就重要,我會問百年家國為何苦難、這代中國人為甚麼苦楚?」

家暴條例明年暗渡陳倉

燭光網絡 61期 (p.22)
15/07/2008

 
政府於2008年5月中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一份檔案,表示政府計劃於2009年再次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卻沒有清楚交代原因。這個決定與政府之前的立場相抵觸,因此,明光社就有關事件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詢問政府為何突然改變立場。左面是政府覆信的主要內容:
 
明光社
 
政府一方面強調香港現時的政策是絕對不承認任何同性關係等同婚姻,另一方面又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只保障有婚姻關係,或有猶如婚姻關係人士的《家庭暴力條例》中,此等自相矛盾的決定未能解答我們的疑問。我們認為政府若想保障同性同居者免受暴力傷害,應繼續使用《侵害人身罪條例》作出檢控,或另外立一條新條例,否則,會令社會大眾誤以為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的關係猶如婚姻關係。為了清晰瞭解政府的立場,明光社於6月份再次去信政府,內容如下:
 

光影拉近心靈距離?!

燭光網絡 61期 (p.26)
15/07/2008

《遊走光影間》舉行已有兩個年頭,中間涉獵了共24部電影,分享包括愛情、戰爭、家庭倫理等主題,鼓勵組員們投入戲中角色,同步思考人生路上遇到的不同抉擇;分析導演、編劇所提供種種出路、看法在現實環境是否奏效;談得投契時組員更會從個人經歷、信仰出發,收集思廣益及相互激勵之效。形式似團契多於學術討論,因聚會本意藉電影刺激對生活難處思考,故重點並非提供樣版答案,而是聚合一群志同道合的同行者,學習欣賞生命,回應文化議題。

仗義留給為你清找咭數的「兄弟」?

孤單的路不易走,需要友伴同行,只是鄰里關係已為私隱「壯烈犧牲」,別人家事少理為妙已美化為一份對人尊重的情操,有效為鄰里朋友有難時應當承擔的俠義開脫,難道仗義只是留給為你清找咭數的「兄弟」?但在虛擬境界卻是另有一套遊戲規則,私隱以所謂公眾知情權為由被肆意侵奪,陳冠希淫照事件便是例子,背後其實是一種個人主義的呈現,抉擇要素在乎甚麼對自己最為有利,輸打贏要;美國獨立宣言指出,人固然有權利爭取自己看為幸福的生活;只是這份寶貴權利不應建築在他人苦痛之上。

民主、人權與道德

燭光網絡 61期 (p.28)
15/07/2008

* 「因為人有罪,所以民主是必需的;因為人有上帝形像,所以民主是可能的。」Reinhold Niebuhr
 

2017之前,我們如何可以增加民主成份,令香港民主成為可能?
維護社會道德與爭取社會公義,是否可以並行不悖?
維護家庭價值與爭取民主、人權,又如何可以相輔相承?
基督教世界觀如何將上述範疇定位? 我們應該怎樣關心今年的立法會選舉?
這個課程將為您一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