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40期)

建立公民社會,重視生命教育

燭光網絡 40期 (p.1)
15/01/2005

過去兩年是香港發展公民社會的重要里程碑,市民大眾以行動證明了他們不是三分鐘熱度的,繼03年的七一遊行和保護維港行動,04年的七一遊行和反對拆卸紅灣半島一樣聲勢浩大,此外,一些專業人士所發起的維護本港核心價值聯署,亦引起不少的討論,公民力量已成為政府和大財團作決定時不能忽視的因素,問題是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是甚麼呢?公民力量除了在政治和民生議題外,在一些對社會和下一代價值觀影響深遠的議題上又應該扮演甚麼角色呢?
 
另一方面,過去幾年由於多宗的社會和家庭慘劇,令香港人越來越意識到生命的可貴,於是出現了不同的運動,呼籲大家要珍惜生命;關心身邊的人;以及成為別人的守望天使等等。此外,傳媒亦開設了有關生命教育的專欄,而一些學校亦加入了相關的課題,這種百花齊放的現象,實在是一件好事,讓一向只著重經濟和短線利益的香港人有一個好的反省機會。
 
但生命教育究竟應該包括甚麼內容?這是一個很容易也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生命教育就是有關生命意義和目標的教育,但差不多日常所有的事都與生命的不同範疇有關,因此,甚麼教育也可說是生命教育的一部份,然而,任何機構的資源畢竟亦有限,如何釐定優先次序是十分重要的策略。
 
倫理是生命教育的基礎
 

既要闡明價值,亦要反思倫理

燭光網絡 40期 (p.3)
15/01/2005

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服務顧問「價值闡明」的興衰

十多年前,「價值闡明」(Value Clarification)曾是美國教育界在六、七十年代最流行的學說,它的特色是不直接說出哪個價值觀孰對孰錯,而是鼓勵青年人自己去搜集和認識各種不同的價值觀,自行比較當面對同一事件時不同的處理方法,再去辨識方法背後所隱含的,是一套怎樣的價值觀。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讓青年人了解和辨識自己的價值觀,再作出合適的選擇(informed choice)。
 
實施「價值闡明」時,師長不會以權威人士的身份,強推(impose)一些既定觀點予青年人,避免他們過早有了對與錯的判斷,而忽略了不同的觀點,幫助他們建立獨立思考的習慣。但在最近十年左右,當美國教育界在推行公民教育時,已不再盛行使用「價值闡明」理論,轉而提倡「核心價值」(Core Value)教育與「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附1),以一些社會上公認的核心價值,例如:尊重、誠信、責任、包容、共融等等,作為主導性的價值觀念來教導及培育青少年。
  

從基督教教育到生命教育

燭光網絡 40期 (p.6)
15/01/2005

基督教教育(附1),其實就是「生命的教育」,因其不單是著重學生生命的成長,更是關心學生生命的改變,是藉著上帝的大能去改變人生命的一種教育──從缺乏自信到建立自信、從沒有自愛到愛神愛人更愛自己。我們可以簡單從「信望愛」和「真善美」的兩個進路看如何在基督教教育中實踐生命的教育。

 (一)尋覓「信望愛」

信心

教育的目的之一是幫助人建立自信。有自信的人才可以有獨立思考、批判和自我批判的能力。而從基督教教育角度看,信心的培育也必然包括了「對生命的肯定」,以及「對己、對人及對神的信任」。

希望

教育的另一基本元素是提供希望-- 給人有可以進步、將生活、生命改變的希望。從基督教教育角度看,希望的培育是包括「對己、對人、對世界」都存有希望;也是包括「對未來存有盼望」(Hope for the future),因著相信上帝的祝福及周圍人的代禱,明天必定會更好。

西方教育為何失敗?

燭光網絡 40期 (p.8)
15/01/2005

首先,必須要界定本文要討論的主要名詞,何謂西方性教育?西方是否只有一套性教育課程?事實上,對如何推行性教育不同的教育學者存在著不同的觀點,但自六十年代起,西方心理學界流行人類潛能運動(Human Potential Movement),放棄傳統道德教育強調的培養個人道德操守,轉移提倡幫助學生認識清楚個人的價值,而不是由上而下的強加成人信念在年青人身上,這種所謂澄清道德理念(moral reasoning)和了解道德矛盾(moral dilemma),從而幫助年青人面對行為決定(decision-making) 的方法,稱為綜合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逐漸成為西方性教育及道德教育課程的主流,直至八十年代後期,才有不同類型的課程(例如強調性約束及避免婚前性行為等)出現,因此這裡討論的西方性教育,主要是指這些強調價值中立、幫助年青人作獨立批判思考,多過對傳統性觀念及價值照單全收的主流課程。

「生命、倫理」如何教?

燭光網絡 40期 (p.10)
15/01/2005

近年,我們常在報章上發現不少有關學童自殺或欺凌的新聞,究竟香港的教育制度要加添什麼元素去解決現今的青少年問題?推行「生命及倫理並重的教育」課程可能是一條新的出路!
為此,我們走訪了三位教育界人士,了解他們對有關教育的心得和意見。

生命教育資源推介

燭光網絡 40期 (p.13)
15/01/2005

生命教育是指任何關於「宗教教育」、「倫理教育」、「公民教育」、「環境教育」、「性教育」、「個人成長」、「消除歧視」等,以下是一些推介: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生命教育的重點集中在傳媒文化、性文化、同性戀、社會倫理等議題上。明光社會到不同的學校、教會和機構主領工作坊和講座,讓學生認識正確價值觀,並啟發學生思考身處的環境對其成長的影響。若希望搜集更多有關生命教育的題材和資料,可瀏覽網頁或親臨生命及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網址:http://www.truth-light.org.hk/ 查詢:27684204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二期502室(荔枝角地鐵站A出口)

突破機構網站

突破機構一直致力培育青少年生命。網頁內除有新近的出版及活動資料,亦設有「青少年研究資料庫」,羅列青少年在行為、文化、心理等的調查及文章。
網址:http://www.breakthrough.org.hk/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 生命鬥士系列

他們都是這樣長大的……性教育又從何說起?

燭光網絡 40期 (p.14)
15/01/2005

 

近二百名來自不同學校的老師、社工,在連續三個毋須上學的周未大清早,聚首一堂,不是參加甚麼聯誼聚會,只為好好裝備自己,應付青少年性教育工作的挑戰。事實上,處身於這個提倡多元文化、反建制的世代,踏入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少都欠缺整全家庭的教養,對甚麼兩性相處技巧一無所知,卻蠢蠢欲試談戀愛的滋味,同時竟又發現「戀愛無分性別」的「潮爆」道理……,這一代年輕人就是這樣長大的!

明光社製作的《性、愛與婚姻──性教育不只是性交教育》教材套於10月底正式面世,為配合教材套的推出,本社由10月中起舉辦了三次講座(共六節),分別探討色情文化、男女大不同、婚前性行為、戀愛與拍拖、婚姻與家庭及同性戀,六個與青少年息息相關的性教育課題。承接上期,今期《燭光網絡》節錄了另三節講座的內容:包括由婚姻及家庭治療師霍玉蓮主講的「戀愛與拍拖」,資深社工及中大社會工作系部份時間講師梁林天慧主講的「婚姻家庭觀」及執業精神料醫生康貴華主講的「同性戀」。

小心誤入「歧」途 ── 人權與歧視問題教案

燭光網絡 40期 (p.17)
15/01/2005

近年當與青少年討論起同性戀,他們很多時已不再思考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反而很快就轉向批評不贊成的人是「歧視」。但凡事若不作道德反省,只將一切反對意見標籤為「歧視」,恐怕社會將會越來越是非不分。所以性教育亦應包括價值觀念的反思,避免濫用,陷入道德相對的文化中。

何謂人權?

 社會上我們常聽見一些人說:「我有權做xx」。例如同性戀者說他們有權捐血,有權結婚。但若任何行為及慾望,不理對錯,以為只要加上「權」字便是合理,並將反對的人士標籤為「反人權」,這種文化趨勢實在非常危險。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說:「本來人權是指一些人生而有之、極度基本而又重要的東西,但今天人權的語言無限擴張,人權的範圍無所不包…可見的將來也許有人說賣翻版、藏毒、吸食大麻都是人權,少年人會說不上學、不交功課也是人權。為甚麼不是?有甚麼標準去釐定?若全無標準,人權也沒有固定意義(附1)。」若凡事都只訴諸「我有權」,只會容易造成敵對的局面,無助雙方理性地討論問題。

賭你點睇?

燭光網絡 40期 (p.19)
15/01/2005

明光社項目主任(賭博監察) 自零三年八月落實賭波合法化後,青少年參與賭博的程度明顯增加。監察賭風聯盟於十二月就未成年中學生參與賭博的行為進行調查,發現有參與賭博的中學生人數較去年的調查上升50%,數字確實令人擔心。其實,每一個國家在落實合法賭博後均會出現賭博年輕化的問題,理由很簡單,賭博合法化後,營辦商可肆無忌憚向公眾宣傳賭博,單看馬會在賭波合法化後積極進取吸納新客戶的宣傳手法便可見一斑。在政府牽頭推動、馬會積極宣傳、成年人全情投入的環境下,青少年對賭博的認知豈能不受影響?這樣的環境令青少年將賭博合理化。

本港和外國多個調查指出,青少年愈早參與賭博,對其個人成長、社交生活、家人關係、學習態度均有負面的影響,更嚴重的是青少年愈早接觸賭博、參與賭博的程度愈高,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愈大。我們希望青少年養成『搵快錢』、短視、急功近利和投機取巧的心態嗎?眾所周知,人才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若我們社會未來的主人翁只是唯利是圖的金錢奴隸,缺乏長遠的眼光和洞察世事的能力,那我們的社會、我們的下一代如何與周邊地區競爭?可見,青少年賭博是整體社會的問題,我們不能坐視不理。

既含糊,亦倉促

燭光網絡 40期 (p.21)
15/01/2005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
 
同性戀團體會上質疑調查代表性不足,認為政府無意主動提供保障。亦有人權組織的代表說,政府應積極立法保障性小眾的權益,不應基於大眾市民意願,就像當初立反恐條例、廿三條立法般,政府沒有民意的支持亦推動立法。同性戀團體亦指立法是要保障性小眾,沒有理由要求小眾去遊說市民大眾才可立法。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指出,政府必須在民意支持下,才會考慮須否就反性傾向歧視研究立法問題。現實是若沒有民意支持,法例於立法會亦不能通過。
 
 之後明光社及其他關注的團體及教會亦約見了民政事務局,就有關方面表達意見,在交流的過程中政府雖說未有立場,但我們感到其實政府已傾向立法,因他們背後的想法及前設,已深受同性戀運動的意識所影響,例如他們已深信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和健康正常的、同性戀是「基本人權」、性傾向歧視法是保障不同性傾向的人免受歧視等…。可以想像政府帶著這些前設所做的調查將會造成一定的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