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21
(頭條日報.23-4-2021) |
如果正視性別認同障礙、易服癖等是一種病或者心理障礙,那麼大家對病人有多些體諒是可以接受的,但極端自由和個人主義的大趨勢卻反其道而行,將許多本來有問題的行為正常化,反而將不認同異常行為的人妖魔化,甚至需要懲處,是本末倒置。將本來十分自然以生理狀況和染色體來決定的天生性別,硬要改為以個人主觀自行決定的心理性別,十分荒謬,但更荒謬的是要以立法方式強逼其他人指男為女、指女為男。在自由社會,個人自由固然重要,但亦不能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對於一些不能接受自己天生性別,或不喜歡穿著社會上一般相同性別人士日常服飾的人,他們在私人的生活喜歡怎樣稱呼自己、喜歡怎樣打扮,其他人可以盡量包容,但他們不能強逼別人以他們選擇的性別來稱呼他們先生或小姐,亦不能以主觀的心理自行決定進入何種性別的廁所和更衣室,否則就是侵害他人的自由,為了社會的和諧,在公眾地方增設更多獨立的廁所和更衣室,讓有不同需要的人士都有更多私隱保障,比讓人強行進入異性的更衣室更合宜。另一方面,對於本案因為女事主沒有感到受威脅而裁定闖入女更衣室的易服男士無罪,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女事主是在執行職務,而不是正在沐浴和更衣的女泳客,心理上的反應自然不同。若果闖入女性更衣室的男士只因為剛好遇到不驚慌、不感到受威脅的女性便無罪,只會令一些人心存僥倖繼續嘗試,對所有可能會使用更衣室的女士和女童來說,更是潛在的威脅,政府應積極檢視有關控罪和法例是否有漏洞,並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