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應以緊密關係授權作法律框架

17/07/2025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明光社倡緊密關係授權 同志組織同意先談兩人保障

  (明報.17-7-2025)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

  (明光社.24-9-2018)

如果法院一早看到香港政府在私人領域內願意保障所有市民(包括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讓市民可以授權自己最信任或關係最緊密的人士,在有需要時處理重要的個人事務,如醫院探視、醫療決定、財產及生活安排、遺體及骨灰處理、後事等安排的申請,過去一些司法覆核的結果也許會有不同。一直以來,明光社認為,在一個多元的社會,在不影響第三者(特別是兒童)權利、以及不動搖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情況下,應該盡量尊重市民在私人事務的自主權。但若涉及公共事務,如婚姻制度和社會福利,就必須交由全體市民公開討論,因為婚姻從來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涉及社會上不同群體,包括政府、商業、公共機構以及兩個人的家庭成員。在香港,涉及婚姻的法律多不勝數,當兩個人建立了婚姻關係之後,便會享有許多來自公帑的資助,例如只要符合其他相關要求,便可以一起申請公屋、居屋、綜援、公務員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等等,這些公帑都是納稅人辛勞的貢獻,應如何分配納稅人應有權表達意見,不應由法庭越俎代庖。不少香港人不反對兩個同性伴侶一起生活,並不代表大家同意要用公帑資助這種關係。

政府今次遞交立法會的文件明顯是閉門造車,由各議員的反應便可知道有關官員事前並沒有諮詢各政黨的意見,而事前亦沒有接觸民間團體(本社曾去函約見但被拒絕),而文件亦無參考外國的相關法律和措施、以及民間不同團體的正反意見,令人失望,若要強行在立法會通過,只會自討沒趣。期望政府、立法會眾議員以及各同志團體能放下分歧,重新考慮一個既符合終審法院要求,又獲不同意見團體都接受的方案,一方面尊重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又沒有改變香港的婚姻制度,避免在法律上間接承認了在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明光社反對政府建議為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訂立登記制度,因為這與本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自相矛盾。

明光社早在2018年已正式提出以緊密關係授權的方式統合如醫院探視、醫療決定、財產及生活安排、遺體及骨灰處理、後事等安排的申請。透過簡化申請程序,保障各種緊密的人際關係,包括同性伴侶,讓人可在婚姻和血緣以外選擇自己信任或關係親密的人為上述事務的默認處理人,並受到政府機關所承認。「緊密關係政策」的好處在於增加社會的彈性和個體的自主性,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和減低醫療及公營體制的行政成本。緊密關係並不特別肯定某種性關係型態,而是平等對待一切緊密關係。政府不用制定量度關係緊密的準則,反之由市民主導授權哪種關係,政策執行者的角色是配合。在維護緊密關係者的基本權益之同時,符合維護男女婚姻獨特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