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男士侍產假

30/04/2014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行政長官在2013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倡議設立3天有薪男士侍產假。並在本年2月在憲報刊登《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現已進入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條例草案建議訂立3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可獲五分之四的工資,對此我們表示支持。雖然我們對非婚生關係有保留,但我們認為婚生關係和非婚生關係中的男士同樣需要肩負丈夫/伴侶和父親的責任,所以我們不反對將侍產假的適用範圍涵蓋至非婚生嬰兒的父親,從而提醒及鼓勵所有父親必須正視其對子女的責任。但並不表示我們支持同居關係亦可以獲取猶如婚姻關係的社會認同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