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8-5-2023) |
在美國,一位以賣花為生的70歲老太太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沒有接受同性婚禮的訂單。在此之前,她一直有向這位同性戀者提供服務達10年之久,對方是她的老顧客。由於信仰的原則,她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這位老太太犯了美國的歧視法,結果被控及需要罰款。在此事件過程當中,一些親同運的民間組織向老太太提出,除非她願意承諾以後要為同性婚姻服務,並登報道歉及捐出5,000美元給某家同志青年中心,否則就會控告她。不單如此,組織更在網上發動「杯葛」花店行動,在facebook成立群組來攻擊她及在其facebook留下惡言。在這個案例中,似乎70歲的老太太才是被歧視、欺凌的對象,他們用法例去逼迫她做一件違背自己原則、信仰的事?法例的出現,是要令社會由混亂重回正軌,如立法在公共場所禁煙,可以讓市民不用被迫吸入二手煙,保護市民的健康。立法通常只會為社會帶來良性的影響,而不會導致更混亂的情況。
由以上的案例去推論,若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花店、餅店不售賣貨品給同性戀者,那有機會犯法;在學校,若老師表達對同性戀的不認同,聖經科老師在堂上教授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而講解同性戀是神所不悅的行為,那有機會犯法;父母在家教育子女,教兒子長大後一定要娶個好老婆,言語間教導不要同性戀,那有機會犯法;在教會,牧師講道時或者在婚禮中,講述一男一女的婚盟,也有機會犯法。若你因任何原因而令同性戀人士感到有差別的對待,他們便可以引用該法例去告你。假如未來實施了相關的法例,一旦出現爭端,平機會會先進行雙方調解,若你不願意道歉與賠償,便會在法庭相見。根據法例,若你勝訴,需要支付律師費,若你敗訴,則需要支付自己及平機會的律師費,那麼是公平嗎?社會在愈來愈接納同性婚姻的同時,其實傳統人士、基督教徒便愈來愈變成小眾,那麼屆時是否要立法倒過來保護這班小眾?歷史上應該只有性傾向歧視法會令社會由安寧去到混亂,政府應三思而後行。再說香港大學最近的研究指有71%支持這條性傾向歧視立法,問卷若簡單問市民是否贊成通過反對歧視的法例,從經驗可見,結果多數會支持,但若清楚說明通過此法例會造成的影響,則多數人會反對或有保留。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二十13)傳統倫理價值、聖經的真理愈來愈模糊的時候,我們更要在這個混亂的世代中作一點點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