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不能遺忘的兒童權利

16/05/2024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5月15日是聯合國訂立的國際家庭日,不過,多年來都未能夠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在10年前(2014年)國際家庭日的那個星期日(5月18日)有數以萬計關心香港家庭的朋友,在尖沙咀九龍公園參加「愛爸媽、愛我家運動」的盛大集會,並由九龍公園遊行到尖沙咀碼頭,活動有近百個團體支持,不少參與者更乘坐旅遊巴由港九新界到達會場,人龍要幾個鐘頭才能夠消散(有關當日的花絮可以觀看此超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OQl5sb4KXA)。大會希望提醒大家,爸爸和媽媽在家庭內扮演同樣重要的角色,一個能夠令兒童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家庭,需要爸爸和媽媽共同努力。當離婚在現代社會愈來愈普遍,不少西方國家亦承認了註定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的同性婚姻,在這種講求成年人個人權利和喜好的年代,兒童應有的權利卻遭人遺忘,令不少兒童一出生便失去在親生爸爸、媽媽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尤有甚者,是將兒童當作商品一樣交易的捐精捐卵和代孕日趨普及,甚至好像其他貨物一樣網購,要購買子女和將貓狗配種沒有太大的分別,這種剝奪兒童權利和尊嚴、甚至可說是心靈虐待兒童的行為,卻被當作某些自私自利的成年人的人權,雖然這些兒童出生的時候沒有機會表達反對,但不少在同性婚姻家庭、透過捐精捐卵和代孕成長的兒童,成長後都表達他們對先天沒有或不知道誰是親生爸爸或媽媽的遺憾(詳情可參閱「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相關內容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希望大家不要只看到兩個面露笑容的成年人,而忽略了不少背人垂淚、徬徨無助的兒童。希望每年的國際家庭日能夠提醒大家,一個能夠令兒童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家庭,最理想的是由他們的親生爸爸和媽媽組成,不要人為、故意地剝奪兒童這最基本的權利。同時,亦提醒所有爸爸和媽媽,要令子女健康地成長,需要雙方共同努力,要用愛用榜樣去維繫自己的家,幸福不是必然的,是要悉心去灌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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