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20
教學內容出錯 教局DQ教師 涉鴉片戰爭歷史 新華社曾促整頓 葉建源:懲處不合比例 | |
(明報.13-11-2020) |
教師的工作十分重要,是要為學生傳道、授業、解惑,責任十分重大,而社會大眾和家長對老師在待人處事方面亦有較高的期望和要求,老師若果犯錯,當然要承擔責任,不過,任何的懲罰必須有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機制處理,以及與犯錯的嚴重程度合符比例,不應以一些片面和個別的事例而採取殺一警百、殺雞警猴的處分。老師若在教學內容上有疏漏或出錯,當然難辭其咎,不過,對於歷史問題,有時除了史料之外,亦涉及史觀的問題,史料最重要的是出處,史觀最重要的是論據,有些史觀大家未必認同,但在尊重學術和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毋須亦不應一律禁止。由於老師也是人,犯錯無法完全避免,因此,應有一客觀的機制和標準去處理,如在學術和操守上的爭議,應交由業界組成的操守議會處理,除非是干犯了一些十分嚴重的道德問題、甚至是刑事罪行,否則應有一循序漸進的處分程序,既給予相關老師解釋、甚至上訴的機會,而處分亦需有不同的程度,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停職、罰俸,最後才是取消教師註冊。若因為出了一兩次有爭議的教案或題目而釘牌,終身不能再擔任教師是非常嚴厲的處分,無論在程序和處分的嚴重程度上皆令人憂慮,難以服眾。另一方面,過去,不少政府工程出現嚴重超支,皆不見有官員問責下台,連口頭警告或譴責亦欠奉。至於近年政府官員民望超低,不少政策引起社會上不滿之聲此起彼伏,但卻不見有任何官員需要問責和有任何處分,令人有官官相衛,待上以寬,治下以嚴的觀感,如此雙重標準,根本無法建立有效的管治,只會變成誰大誰惡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