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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辭職

15/07/2021

4日逾170區議員辭職 民主派失5區主導權 多名涉違國安法區議員未辭職

  (眾新聞.11-7-2021)

林鄭:做負面事 辭職區議員心中有數 指區會「極端政治化」 羅健熙:各區政治議題屬少數

  (明報.13-7-2021)

香港變得陌生,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是一向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突然令人無所適從,連一些法律學者也表示,已經不懂得如何按照普通法的傳統來評論一些行為和言論有否觸犯法例,特別是國安法。一直以來,香港法律奉行的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在未被定罪之前假設被告是無辜的,而新的法律並沒有追溯力,不會出現做的時候不犯法,法律突然改變之後卻追究之前本來不犯法的行為,但現在……!!!

前年的區議會選舉,是一次市民對政府表達不滿的選舉,令絕大部份區議會出現了令政府官員十分頭痛的新文化,但這就是一個沒有操控的選舉可能會出現的結果,也是民心向背的表達,明明市民清楚表達了意願,政府及建制陣營卻不循正途在下次選舉努力收復失地,而是找一些藉口取消當選人的資格,令整個選舉制度變成篩選制度。

至於有人放風說一些區議員若不主動辭職,當日後由政府出手DQ時,會追討由上任而非被DQ之日起計的薪酬,是極其荒謬的做法,他們是從合法途徑當選的,一直以來按法律賦予的權力辦事,就算以新的法律來DQ這些議員,最多亦只應由他們正式失去議員資格當日起停發薪津,否則全港僱主以後在解僱一些被指行為失當的員工時,是否可以照板煮碗,追討員工由上班日起計的全部薪津?政府遲遲不作澄清,是否想以冗長的官司和追討過百萬的巨額債務,要脅議員自動辭職,以免背上大量DQ議員的惡名,這並非光明磊落的君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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