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23年1月16日) |
年僅六歲的X懷疑被四十餘歲的養母在家故意襲擊其身體,包括伸手「篤」其私處及大腿,導致身體出現瘀傷。X在學校去洗手間期間,被學校的校工嬸嬸發現其傷勢,送院檢查,事件被揭發。
若以上事件的校工嬸嬸對該小朋友身上的傷痕抱著「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這位小朋友恐怕還會繼續受到傷害。校工嬸嬸當時的責任主要是協助小朋友上洗手間,正因她有一份關心和愛護小朋友的心腸,令小朋友得到幫助。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身邊的事物會否都是漫不經心,還是選擇留意有需要的人,甚或關心其他人,即使只是向他們送上一句簡單的問候?
信仰反思
一提到舊約的律法,可能很多信徒都會以為「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既然有耶穌基督,何須再守舊約的律法。是的,新約信徒不再需要遵守舊約律法的形式,但這並不代表新約信徒毋須行出舊約律法的精義,這正是耶穌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太五18《新譯本》)
何謂行出律法的精義?申命記提到:「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你不可不理,總要把牠們牽回你的兄弟那裡。如果你的兄弟離你很遠,或是你不認識他,你就要把牠牽到你家中,留在你那裡,等到你的兄弟來尋找牠,你就還給他。對他的驢,你要這樣行;對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東西,你都要這樣行,不可不理。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不理,總要幫助他把牠們拉起來。」(申二十二1-4《新譯本》)如果你在路上看見姊妹走失了狗或貓,又或不是自家兄弟的,是否不用救助或通知對方?如果只執著字面去決定是否出手相助,這只是執行律法的形式;若因著關心他人,憂他人所憂,盡自己的能力伸出援手,這才是行出律法的精義。
身為學校的老師、社工或校工,固之然需要照顧及留心小朋友,但即使沒有上述身份,在能力範圍之內,當看見有需要幫助的人或動物時,我們會伸出援手,還是選擇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