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平機會建議修例

29/10/2020
打贏平權官司遇政府上訴 同志入稟人糾結難眠:政策不平等應檢視 平機會:希望明年諮詢不同團體的意見
 

 (有線新聞.26-10-2020)

平機會建議就21個涉及同性與異性配偶有不同待遇的範疇提出修例,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因為其前設就是假定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都應該同樣被視為婚姻或猶如婚姻的關係,其做法是漠視民意,繞過公眾討論,製造既定事實,令香港就算未有同性婚姻之名,亦已有同性婚姻之實,為同性婚姻掃除一切障礙。婚姻制度與公民基本權利是兩回事,現時香港只承認沒有血緣關係、單身而又超過16歲的一男一女可以結婚,其背後的理念不單是為了令兩個相愛的人可以建立受法律保障的關係,也包括為所有可能會出生的嬰兒,提供一個可以在生父及生母照顧下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納稅人是要為這種家庭模式提供一些單身人士沒有的社會福利作為支持及鼓勵的,婚姻制度涉及的不單是權利,也是福利。在香港,不單相愛的同性戀者不能結婚,有血緣關係、未成年、已婚人士,就算彼此相愛,都是不能自由結婚的,這是婚姻制度而不是人權問題,納稅人是否願意以公帑為兩個有緊密關係的同性伴侶(或是金蘭姊妹、沙煲兄弟)提供福利,應該有發言權。因此,香港既然不承認同性婚姻,就算在外國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在香港亦不應被承認,亦不應享有只是賦予已婚人士的福利,這不是歧視,是依法辦事。平機會作為一個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構,不應越俎代庖,在未有民意授權之前,擅自啟動一些挑戰現行婚姻制度的立法或修例建議,立法的事歸立法,執法的事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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