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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限聚令

20/10/2022

明起限聚12人 兩年首放寬逾4人 金冬雁:數月前已可放寬 現有條件撤銷

  (明報 .19-10-2022)

官裁限聚令合憲 引英「封城」無違人權案例

  (明報 .19-10-2022)

政府終於放寬了限聚令,不會再出現12人去吃飯,必須分三批行出街的荒謬現象。不過,仍然令人難以信服的就是,無論從防疫需要,以至防止出現騷亂的考慮,都看不到勉強維持這種限制的必須性。因為若果從防疫角度,需要減少人群聚集的話,那麼每天在巴士、港鐵內擠迫地共處幾十分鐘返工返學的人群,理應想辦法制止。在戲院、紅館一起共處兩三小時;在公園一起學習太極和跳舞;以至在戶外爭著看偶像歌手的人群;豈非都是高危一族?若從防止騷亂的角度考慮,過去兩三年,香港的示威遊行已幾近絕跡,不少被認為曾參與騷亂的人士,已經被拘捕、還押及坐牢;亦有不少已經轉趨低調、離港及移民,立法會內外,亦沒有任何較激烈的抗爭,議員最多小罵大幫忙,偶然出現一些茶杯裡的風波而已。在國安法之下,香港的公民社會、民間團體已受重創,短期內難以推動任何與政府持反對意見的大型活動。根據《公安條例》,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本來就已經要申請,實在沒有必要再加上12人的限聚規定,香港長久以來都有和平示威的良好紀錄,是數一數二的和平示威之都,要讓香港從疫情和激烈衝突的陰霾下走出來,就必須讓香港的民間團體和群眾仍然有公開表達不同聲音的機會,以及相信許多人仍然是會堅持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表達意見。真正的復常不是只限於恢復更多航班,而是盡量回復過去香港人引以為傲的生活方式

當然,無論是限聚令或國安法,現時警方一些執法行動都是有法可依的,問題是真正的法治精神除了是有法可依之外,更重要的是有關法律必須合情合理,以及約制政府不能權力過大,不會剝奪一些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一些在非常時期採取的非常措施,必須在情況受控或已有轉變的時候立即取消,不能以法律之名,剝奪市民的合法權益。更不應讓市民覺得政府選擇性執法,只以限聚令對付示威遊行,對於一些歌迷活動和民間的康體活動卻隻眼開隻眼閉,雙重標準對法治精神來說其實是一大傷害,亦接間縱容了執法部門可以濫用職權,自行決定檢控誰和放過誰。為甚麼限聚令要維持在12人?為甚麼出入商場和教會仍然要用安心出行?請用理據說服市民,而不是以法治之名,用權力而非道理將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壓下去,香港人早已抗疫疲勞,不想再做一些莫名其妙、徒勞無功的指定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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