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明報.18-4-2024) |
這是個私隱愈來愈少的年代,所有人都活在無形的監控之中,我們個人的資料、興趣、生活習慣、日常的行蹤和網絡的足跡,其實都有可能被不同的政府部門、公營和商業機構、銀行、八達通、信用卡、網站、以至街上所有店舖、車輛和路人甲掌握。生活在香港或任何一個城市,所有市民的資料固然被政府詳細掌握,就算我們只是遊客,一旦要申請簽證或前往其他地方旅遊,我們的指紋、虹膜和面容特徵,亦只能乖乖的任由各地政府予取予攜、作為小市民根本沒有任何議價的能力,正如許多有規模的手機應用程式,往往索取用戶手機上許多個人資料,除非大家拒絕安裝,否則只好照辦,至於駭客透過入侵一些保安粗疏的部門或商業機構,竊取大量市民的個人資料,苦主亦只能自嘆倒霉。因此,要保障市民的私隱,必須依賴政府透過立法和日常的運作去執行。例如政府在公眾地方安裝的所有閉路鏡頭必須有清晰的用途及使用守則,不能任由個別部門或執法人員隨意取用,而有需要使用時亦必須有記錄,以防濫用。
當然,從小市民的角度來看,除非我們決定在深山隱居、與世隔絕,否則亦必須有被政府和不同機構掌握我們大量個人資料的心理準備,就算我們個人不將自己的相片、影像和聲音放上社交平台,亦難保我們的親友、甚至路人甲不會在無意之間做了,以現代AI造假及仿真技術之高超,根本防不勝防,只能夠以平常心來看待。因此,我們一方面毋須十分張揚,將自己的私人生活事無大小公諸於世,但亦毋須過份憂慮自己的事會被人知道,正如中國人所說:「平生不作虧心事,夜半敲門也不驚。」亦如路加福音十二章2節提醒我們:「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所說的話、所做的事,若果萬一被人知道,我們仍然敢於直認不諱的話,那些就是我們最可以放心去說和去做的事。萬一我們憂慮會令其他人和自己惹上麻煩、甚至觸犯某些法例的話,我們就要三思,三思的意思不是要大家甚麼都不說和不做,三思而後行就是要計算代價,若果只為洩憤或被情緒控制的話,那麼還是少說少做為妙,何必因為一時意氣而自尋煩惱或作無謂犧牲呢?但若果真的是有理有據,為了公平公義而公正地發聲或做應該做的事的話,那麼就安心交託,憑信前行。其實真正對我們完全了解(甚至知道我們內心的)是上帝,不是政府和閉路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