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書籍下架與匿名投訴

25/07/2024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指「下架」加劇自我審查  出版社促釐禁售標準

  (明報 .24-7-2024)
 

對書展有著作被要求下架感詫異 狄志遠:直覺係針對作者唔係內容

  (香港01.24-7-2024)
 

當前香港最無理取鬧的社會現象之一叫匿名投訴,對於許多政府部門、大中小學、公營機構來說,本來就不應該處理匿名投訴,否則大家的工作量將無日無之,因為投訴的成本太低,只要一個電話、一個短訊就可以令對方疲於奔命,投訴人根本毋須提供任何實質的證據,究竟被投訴者犯了哪條法例的哪一點?若是一本書被投訴,究竟哪一章、哪一節、哪一句出了問題?而作為政府或公營部門,若果要將一本書下架,究竟是根據甚麼準則?究竟由誰來決定?被投訴的人又有何上訴的途徑?還是隨便一個圖書館或貿發局職員都可以「揸住雞毛當令箭」?用甚麼理由和程序去審查言論、審查出版,與一個城市是否擁有言論自由有極大的關係,究竟政府現在授權誰人擔當此重任是十分重要的社會政策,必須向市民大眾清楚交代,正如一直以來有關是否涉及淫褻或不雅,皆由法官和審裁員決定,不是政府部門委派一個不知名的職員來處理,任何毋須解釋、不得上訴的禁制令都是嚴重危害言論自由的舉措,不能任意而為,必須有理有據,或經由嚴謹的法律程序,交由司法機構或法官來裁定。香港究竟由哪條法例授權一些無名無姓無崗位的神秘人來決定哪一些書籍能否在圖書館或書展出現?投訴之害甚於焚書!

當然,有人可能會問,明光社不是一直都有呼籲人投訴一些淫褻或不雅物品;投訴一些與鼓吹賭博有關的廣告;以及投訴一些內容低俗或鼓吹交鬼等對青少年容易有不良影響的節目嗎?對,二十多年來,明光社都是一個鼓勵大家勇於公開表達意見的機構,而表達意見的方法包括打電話給電台的公共事務節目;投稿到報章的讀者來函欄目;或者向政府和相關的公營部門投訴等等,而投訴最基本和重要的原則是必須清楚列明理據,例如相關的法例或行政措施;電視和電台的節目守則;或者作為家長和市民感到憂慮的原因;當對一些法例的修訂有意見時,亦可援引外國相關的法例和案例,總之投訴者必須清楚闡述自己的立場和理據,一個有質素的城市,同時應表現在有質素的投訴文化和處理投訴的程序,程序若不公義,就是縱容不公義的文化,變成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會,政府應立即停止處理一些不提供任何具體細節、不具體指明觸犯哪些條例或政策的匿名投訴,低劣的投訴只會令香港成為低劣的城市,更會令低劣的官員借助低劣的投訴來奉迎上級,向權貴諂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