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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02/12/2021

版權修例重推 准諷刺不豁免改詞 何謂諷刺未定義 政府:不寫明最佳 有爭議上法庭

  (明報.25-11-2021)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曾於2011年及2014年推出,兩次皆未能於立法會通過,條例修訂已討論十年,雖然作出很多修訂,但仍未能釋除市民大眾的憂慮,除了擔心條例是「網絡廿三條」,令一些二次創作墮入法網,影響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窒礙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等等。《版權條例》修訂應集中打擊嚴重侵權行為,針對那些有組織及商業的侵權行為,而非市民的惡攪,對於一些非牟利、教育及研究的使用應可獲豁免,市民的幽默諷刺創作及改圖改字更不應受刑事法的規管。政府今次修訂新增為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可減少部份業界的憂慮,屬一大進步。

《版權條例》自1997年生效後,已經令一些教育及新聞評論工作受到影響,例如,當進行傳媒教育時,必須展示該宗新聞的文字及圖片,學生才能比照不同媒體的報道手法,判斷孰優孰劣?但學校及教育團體擔心會侵犯版權,很多時不敢使用新聞圖片,事實上,現有《版權條例》列明,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法例容許公眾人士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以便進行研究、私人研習、批評、評論和新聞報道,也准許圖書館及學校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不過,一般市民甚至學校也不知道,有學校因為在校內播放電影供學生討論,收到電影版權代理來信,要求支付版權費,但學校播放電影應可獲豁免。因此,當政府重推版權條例時,除了要在合理保障版權持有人的權益與尊重表達和創作自由的同時,加強對條例的宣傳也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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