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壇.3-2-2022) |
教會圈子內的版權意識一直模糊不清,是時候應該更認真及廣泛地討論了。多年以來,對詩歌和音樂的討論較多,亦已有一些渠道可以讓創作人和演繹者取得一定的版權費用,不過,在社交平台大行其道的今天,播放YouTube上的歌曲已成為主流,當中包括不少自行翻唱、配圖、拍攝甚或二次創作等等,究竟原創者如何獲得應有的回報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而以點撃率計算回報及播放廣告的最大得益者只是社交平台背後的網絡巨擘,以及將自己製作的短片上載的人士,原創者究竟有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呢?有弟兄姊妹和教牧認為,信徒和機構最重要的是令福音廣傳,服侍教會和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因此,不應斤斤計較版權的費用,卻忽略了這樣做反而可能會打擊了未來的創作和一些機構的運作,因為創作人也要吃飯,機構也需要燈油火蠟,否則便難以持續下去。當然,若果教會能主動奉獻支持相關的工作是最理想的,總不能只叫對方平平安安地回去,等待上帝親自供應,特別是一些有能力的教會,更不應將免費使用他人苦心的創作視為理所當然的事。
至於將其他牧者、講員在個別教會或機構的講道、講座放在自己的平台去播放,就更有值得商榷的餘地,雖然有關人士的原意可能是好的,但卻缺乏了對當事人和相關教會或機構的尊重和版權意識。首先,任何教會或機構邀請一個外來的講員分享,除非事先聲明、甚至有簽訂某些協議,其實大家給予講員的只是車馬費或該次活動的報酬,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前,是不應該放上網頁或社交平台讓所有人都可以免費觀看,因為有些講員到不同地方講道或主領同一題目的講座都是會有相同的內容,而這些精心預備的內容,所花的心血並非只收回少少車馬費就等於賣斷給對方的,不斷使用的權利不在於邀請的教會或機構,而在於當事人,任何人在該聚會以外想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必須先徵得當事人同意,而不是等當事人反對才將有關的內容下架。此外,講員在某個場地講道時拍攝的影片,拍攝的機構也是有版權的,任何人要轉載必須同時得到講員和拍攝者雙方的同意,正如一些作者在報刊或網站刊登的文章,就算作者同意,大家要轉載亦要徵求報刊或網站的同意,另一個折衷的方法是只轉發相關網站的網址,讓有興趣的人知道不同內容的真正出處和版權誰屬。不問自取,就是侵權的行為,不能以怕麻煩或有良好的意願為理由而自把自為。作為教會及弟兄姊妹,尊重他人的財物是我們應有的態度,有值得廣傳的內容,請先尋求當事人和相關機構的同意,正如大家見到一本好書,總不能自行印刷再免費派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