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 (虛詞 2026-6-15 ) |
當法律維護的不是真相而是某些人的個人觀點和感受;當說出真相的時候反而會令自己成為罪犯;當看到國王赤身露體卻必須盛讚他穿的是華麗的新衣,這種種看似荒謬的情況其實並非一定與政治立場相關,亦不是專制政權的獨家專利,在外國不少推動性別自主的國家每天都在面對同樣的問題。最近在日本又出現了因為披露一名生理上是男性卻自認是女性人士的真正性別而被定罪的個案。根據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有關性方面的資訊是涉及個人的人格權和尊嚴的敏感資訊,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予以揭露的做法屬於侵害隱私的違法行為。法院強調,無論資訊真偽,擅自披露均構成違法,判令被告支付22萬日圓賠償金。」
當然,我們雖然認為性別是應該根據客觀的生理狀況而非主觀的心理來界定,但我們並不贊成因為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而作出故意欺凌的行為,一些有性別認同障礙或焦躁的人士,本身亦要面對很多心理上的掙扎和生活上的不協調,但真正面對一個人的心理障礙不是將他的問題正常化,將本來的障礙或病況當作正常,並強逼其他人同樣指鹿為馬就等如解決了問題和幫助了有關人士,這只是徹頭徹尾的駝鳥政策,將問題惡化和製造新的問題。
若果有人認同自己是隻雄鷹,大家會認為任由他飛出窗外就是對他的關心和尊重嗎?若果有人認為自己是猿人,大家會接受他不穿衣服自由地四處遊走嗎?若果有人認為年齡不應該根據生理而是心理,是否可以自認是60歲而申領樂悠卡呢?(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期望法律給予他們這方面的尊重,並懲罰任何披露他們真實年齡的人)。性別認同的荒謬性已在某些國家陸續面對挑戰,當一個男性強姦犯強調自己的性別認同是女性的時候,誰敢將他送進女子監獄呢?當生理男認同自己是女性,在不少著重體能的運動項目佔盡優勢,囊括不少女子項目的獎牌時,引起不少女性運動員的抗議是必然的事,這種矯枉過正的性別觀往往以法律為包裝,將某些人的權利凌駕其他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強逼他人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維護的不是真相而是謊言!當我們故意違反客觀的標準去遷就某些人的心理障礙或個人觀點及感受時,世界只會陷入咎由自取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