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21
(香港01. 5-11-2021) |
(時代論壇. 8-11-2021) |
父母因種種原因離異,孩子卻是無助及無辜的,夫婦在離異的過程中,少不免會因為財產、撫養權、探視安排及贍養費等等爭吵,甚至將問題指向孩子或將忿怒發洩在孩子身上,造成虐兒,兒童因害怕不敢告訴任何人,以致這些孩子長期受虐,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有些父母甚至會用一些親子離間的方式,透過控制、恐嚇、抹黑等方式,令子女不能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聯絡,讓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產生敵對關係,這是對子女十分殘忍且為虐待的事情,更嚴重的曾有來自離異家庭的七歲女童,疑不堪母親施壓,指控在父親家短住期間遭性侵,惟錄口供時態度迴避及「似背答案」,與家傭口供亦不符,無法落案起訴,其母親不滿並繼續報警數次,社署介入後決定接管,該名女童亦十分願意去保良局。女童寧願入住院舍,也不願繼續成為父母爭拗的夾心人及籌碼。
要減少虐兒個案,首先父母要懂得減壓,將壓力發洩在孩子身上既無助解決問題,反而會因虐兒令自己成為階下囚。第二是加強刑罰及提升社會大眾保護兒童的意識,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及建議政府應檢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所訂的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以期適當提高刑罰,相信新法例有助提升大眾保護兒童的意識。第三是提供支援服務,讓兒童及離異家長可以有渠道獲幫助,其實,學校及教會都是很好的資源,為兒童及家長提供支援,與他們同行,相信虐兒情況有望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