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壇 .4-7-2022) |
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首先,我們作出投訴不是因為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尊重,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禁播。而在面對傳媒和一些我們認為不良的社會風氣的時候,我們的回應方式也可以因著不同的情況作出多元和不同程度的回應。例如在傳媒和社交平台公開批評;作為消費者可以呼籲大家杯葛;作為觀眾可以自行或鼓勵其他人罷睇;有需要時可以向有關機構或政府部門投訴或發出公開信,要求傳媒留意、改善、停止製作部份有爭議的內容,嚴重違規或會對市民和青少年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的可以要求禁播、甚至處分。過往,在一些涉及嫖妓指南、教唆自殺、亂倫、吸毒、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等的內容便曾被要求禁止出售及禁播。
一直以來,本社強調要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之前,應該先觀看相關的內容,因此,一般不會在未出街之前要求禁播,只會表達關注和要求有關傳媒不要推出有問題的內容。而在作出批評的時候,亦會提出相關的理據,由於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本社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可輕易接觸的免費電視台,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而該台的宣傳令人相信該節目的內容涉及請一些人以專家的身份公開教觀眾通靈,其實另一個說法就是交鬼,與一般涉及靈異的內容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是過了界。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3章有關「迷信」一項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因此將這些導人迷信的內容指為「知識」,特以將之介紹,並將通靈師稱作「專家」實為不妥。至於應否禁止在免費電視台播放,最後視乎該台的宣傳究竟是胡亂吹噓,還是真有其事。若打正旗號教人通靈、交鬼,對觀眾(特別是心智未成熟、過份好奇、心靈軟弱或正處於困擾的人)非常危險,縱然禁播亦符合公眾利益。